|
拆遷百問之鄉政府征收土地合法嗎?时间:2019-10-16 阅读 依據《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實施條例》的規定,征收土地的具體實施主體分為兩級主體兩級部門,一是設區的市政府及其國土局,二是縣(縣級市)政府及其國土局。由此可知,征收土地的具體實施主體只能是國土局,鄉政府并沒有實施征收土地的權限,如果鄉政府對土地進行征收,屬于違法行為。 由于鄉鎮政府并不是實施征收土地的主體,所以其發布的安置方案、征收公告、簽訂的征地補償協議均無法律依據,屬于超權越職的違法行為或非法實施征收土地行為。 法律依據:《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五條規定:“征收土地方案經依法批準后,由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縣人民政府組織實施,并將批準征地機關、批準文號、征收土地的用途、范圍、面積以及征地補償標準、農業人員安置辦法和辦理征地補償的期限等,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鄉(鎮)、村予以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