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拆遷知識之合法的房屋拆遷評估流程时间:2019-10-17 阅读 知識點:合法的房屋拆遷評估流程 1、評估機構和人員的資質: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和注冊房地產估價師應當具有相應資質; 2、評估機構的選定:評估機構由被征收人協商選定,協商不成的,通過多數決定、隨機選定等方式確定。 3、評估的委托:評估機構選定后,由房屋征收部門作為委托人,向評估機構出具《評估委托書》,并簽訂《評估委托合同》。 4、評估基準日:《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 5、評估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評估辦法》; 6、評估方式:注冊房地產估價師對被征收房屋進行實地查勘。房屋征收部門、被征收人和注冊房地產估價師應當在實地查勘記錄上簽字或者蓋章確認。 7、評估方法:被征收房屋的類似房地產有交易的,應當選用市場法評估;被征收房屋或者其類似房地產有經濟收益的,應當選用收益法評估。 8、評估結果的公示:房屋征收部門應當將分戶的初步評估結果在征收范圍內向被征收人公示,并由評估人員進行現場說明。 9、《分戶評估報告》的送達:分戶初步評估結果公示期滿后,評估機構應當向房屋征收部門提供委托評估范圍內被征收房屋的整體評估報告和分戶評估報告。房屋征收部門應當向被征收人轉交分戶評估報告。《評估報告》應當由兩名以上注冊房地產估價師簽字,并加蓋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公章。 10、申請復核。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門對評估結果有異議的,應當自收到評估報告之日起10日內,向原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申請復核評估。 11、申請鑒定。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門對復核結果有異議的,應當自收到復核結果之日起10日內,向被征收房屋所在地評估專家委員會申請鑒定。 凱諾拆遷律師提醒:被拆遷人在評估過程中,如果認為評估結果不公正,應當及時提出異議要求復核,并有權申請鑒定,否則超過10天的期限而無法行使權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