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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有征地拆遷!寧波這些地方要被征收 看看有你家嗎?时间:2019-10-23 阅读 近日,鄞州區人民政府征管辦網站發布了三則房屋征收決定公告,看看有你家嗎? 鄞州區人民政府關于仇畢坊AB地塊二(二期)項目 因仇畢坊AB地塊二(二期)項目需要,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浙江省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寧波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辦法》等有關規定,寧波市鄞州區人民政府依法作出房屋征收決定(鄞政發〔2019〕54號),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圍為東至桑田南路,南至永達路,西至中興路東側支路,北至鐵路,具體名稱為寧波市江東通達鋼材廠、寧波市江東東郊鄉集體資產經營有限公司(個別名稱如有遺漏或與實際不符,以紅線圖為準)。 上述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同時收回。 二、上述被征收房屋由寧波市鄞州區房屋拆遷服務中心組織實施,并委托寧波市鄞州區東郊街道拆遷辦公室承擔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對被征收人依法予以補償。 三、本項目簽約期限為60日。在簽約期限內所有被征收人簽約比例達到80%的,補償協議生效;未達到80%簽約比例的,補償協議不生效,本項目房屋征收決定效力終止。具體簽約、搬遷期限日期由房屋征收部門另行公告。 四、本公告期限為1日,仇畢坊AB地塊二(二期)項目房屋征收決定,自公告期限屆滿之日起生效。 被征收人對本房屋征收決定不服的,可自本決定生效之日起60日內向寧波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自本決定生效之日起六個月內向寧波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鄞州區人民政府關于桑田路東側地塊一項目 房屋征收決定公告 因桑田路東側地塊一項目需要,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浙江省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寧波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辦法》等有關規定,寧波市鄞州區人民政府依法作出房屋征收決定(鄞政發〔2019〕55號),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圍東至陶瓷倉庫,南至環城南路,西至河流,北至空地,具體名稱為寧波協星醫藥物流有限公司、寧波江東現代商城發展有限公司(個別名稱如有遺漏或與實際不符,以紅線圖為準)。 上述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同時收回。 二、上述被征收房屋由寧波市鄞州區房屋拆遷服務中心組織實施,并委托寧波市鄞州區東郊街道拆遷辦公室承擔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對被征收人依法予以補償。 三、本項目簽約期限為60日。在簽約期限內所有被征收人簽約比例達到80%的,補償協議生效;未達到80%簽約比例的,補償協議不生效,本項目房屋征收決定效力終止。具體簽約、搬遷期限日期由房屋征收部門另行公告。 四、本公告期限為1日,桑田路東側地塊一項目房屋征收決定,自公告期限屆滿之日起生效。 被征收人對本房屋征收決定不服的,可自本決定生效之日起60日內向寧波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自本決定生效之日起六個月內向寧波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鄞州區人民政府關于桑田路東側地塊二項目 房屋征收決定公告 因桑田路東側地塊二項目需要,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浙江省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寧波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辦法》等有關規定,寧波市鄞州區人民政府依法作出房屋征收決定(鄞政發〔2019〕56號),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圍東至河流,南至東力集團,西至桑田路,北至空地,具體名稱為寧波江東天益電力器材制造有限公司、寧波香溢香精香料有限公司(個別名稱如有遺漏或與實際不符,以紅線圖為準)。 上述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同時收回。 二、上述被征收房屋由寧波市鄞州區房屋拆遷服務中心組織實施,并委托寧波市鄞州區東郊街道拆遷辦公室承擔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對被征收人依法予以補償。 三、本項目簽約期限為60日。在簽約期限內所有被征收人簽約比例達到80%的,補償協議生效;未達到80%簽約比例的,補償協議不生效,本項目房屋征收決定效力終止。具體簽約、搬遷期限日期由房屋征收部門另行公告。 四、本公告期限為1日,桑田路東側地塊二項目房屋征收決定,自公告期限屆滿之日起生效。 被征收人對本房屋征收決定不服的,可自本決定生效之日起60日內向寧波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自本決定生效之日起六個月內向寧波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