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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接近尾聲,那征我的地,會給多少補償呢?时间:2019-10-24 阅读 土地是老百姓賴以生存的最根本的物質基礎,盤古開天,農民老百姓可在土地上播種五谷,可用勤勞的雙手收獲美滿的生活。土地又是生存之本,發展之源,是不可再生的稀缺寶貴資源。沒有了土地那么老百姓就喪失了生存的條件。 但是社會的發展又離不開占用土地資源。雖然2019年已經接近年尾,但是各地為發展還不停的忙碌著,陸陸續續的征收計劃及征收補償安置方案接踵而來。可隨著各地征收補償安置方案的公示,這也讓不少老百姓開始局促不安,憂心忡忡,五味雜陳又無可奈何,沒了地怎么生活?于是很多老百姓開始咨詢拆遷律師,征收我的地,能給我多少的補償啊?如果補償不合理又沒有了地怎么辦啊......? 凱諾征地拆遷律師為了能夠讓大家盡可能的在土地征收過程中不吃虧,于是整理出了以下內容,希望會對大家有幫助,也希望大家能及時的了解,避免巨大損失。 01、征地補償標準 根據《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規定,征用土地的,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 征用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征用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征用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按照被征用的耕地數量除以征地前被征用單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數量計算。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準,為該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頃被征用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最高不得超過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十五倍。 征用其他土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參照征用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準規定。 被征用土地上的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 征用城市郊區的菜地,用地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新菜地開發建設基金。 依照本條第二款的規定支付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可以增加安置補助費。 不過在2020年開始實施的新《土地管理法》已將相關規定修改為:征收土地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保障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同時增加了社會保障費用。 且在土地征收過程中,各地要根據社會經濟發展的水平或是在特殊的情況下,可適當的提高征用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 關于征地補償標準,在國務院《關于深化改革嚴格土地管理的決定》中就提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要制訂并公布各市縣征地的統一年產值標準或區片綜合地價,征地補償做到同地同價,國家重點建設項目必須將征地費用總額列入概算。 這里要注意的是,老百姓住房將不再作為地上附著物補償,而是作為專門的住房財產權來補償。也就是說,集體土地征收時,地上附著物的補償中已經除去了房屋的補償,房屋將作為專門的住房產權來補償,那么這么一來,又進一步的保障了咱老百姓的權益。 02、社會保障費用 針對社會保障費用,根據《關于切實做好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中的規定,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所需費用,應在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批準之日起3個月內,按標準足額劃入“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資金專戶”,按規定記入個人賬戶或統籌賬戶。勞動保障部門負責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待遇核定和資金發放管理,具體工作由各級勞動保障部門的社保經辦機構辦理。 且根據《國務院關于加強土地調控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發〔2006〕31號)規定:征地補償安置必須以確保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為原則,各地要根據經濟發展水平進行調整。 總之,如果大家遇到征地,那么就必須提高警惕,發現補償不合理,要及時的咨詢專業拆遷律師,避免在征地拆遷中吃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