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凱諾拆遷律師:一遇拆遷房子秒變違建?這可說不過去!时间:2019-10-24 阅读 違法建筑,在實踐生活中并不少見,且只要經過調查確認了的,被拆除幾乎是毫無懸念。但是好多人反應:怎么一遇上拆遷,房屋全變成了違法建筑,不拆遷的時候好像啥事兒也沒有? 基本案情 四川省某縣村民周先生,在他所在村擁有合法宅基地及房屋一套,生活過的很愜意,可在2017年的時候,周先生所在的村莊要面臨拆遷,由于拆遷補償方面給的不合理,周先生并沒有簽訂補償補償協議,也沒有搬離,但周先生仍希望能與征收部門友好的協商補償事宜,然而令周先生沒想到的是,與征收部門協商補償一事并沒得到征收部門的答復,還告知周先生房屋屬于違章建筑,要求限期拆除。在2018年4月9日時當地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向周先生送達了《責令限期拆除違法建設決定書》。收到限期拆除通知的周先生對此充滿了疑惑:為什么住了多年的房屋一旦遇上拆遷就變成了違章建筑?在委托了凱諾拆遷律師團的律師以后,周先生的疑惑暫時放下了,轉而極力配合凱諾律師的維權工作。 凱諾律師在找對周先生有利的證據期間,為了避免對周先生造成更大的損失,隨后決定針對當地縣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作出的《責令限期拆除違法建設決定書》向A縣人民政府提起復議,請求依法確認A縣住房和城鄉建設規劃局作出的《責令限期拆除違法建設決定書》違法并予以撤銷。 凱諾律師說法 本案中,主要的爭議焦點在于周先生的房屋是否屬于違章建筑以及A縣住房和城鄉建設規劃局依據《行政處罰法》的規定作出《責令限期拆除違法建設決定書》是否符合法律規定。 凱諾拆遷律師認為,周先生的房屋是經過審批程序合法取得的,而且居住至今,其取得符合相關法律規定,不應該被認定為違章建筑,責令限期拆除不具有行政處罰的性質,行政處罰的目的在于懲罰和制裁。最終,周先生當地縣政府經過審理決定撤銷當地縣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作出的《責令限期拆除違法建設決定書》。 對于以上案例中的這種情況其實在實踐中常常見到,拆遷部門為了壓低拆遷成本,經常找各種理由將老百姓的合法房屋變成違法建筑,其目的大家想必也都非常的清楚就是為的少給補償或是不補償。 違建的認定及應對措施 在此前的文章中我們都有提到過,對違章建筑物的認定首先要通過調查取證,依據《行政處罰法》相關規定,在調查違章建筑時執法人員不得少于兩人,而且還應當向當事人或是相關人員出示證件。其當事人應當如實回答,并協助調查或者檢查,不得阻撓。凱諾拆遷律師提醒大家,在被詢問以及在簽署筆錄時要謹慎。不要害怕,絕大部分拆遷戶一見到相關工作人員詢問或是調查就非常的怕,這是十分要不得的,因為在恐懼和害怕中往往會出錯,不該說的不要說,實踐中有些執法人員會用威逼利誘的手段讓你說一些方便他們調查的話,比如如果你不老實交代會從嚴處理等等。 其次根據《行政處罰法》規定,當事人有權進行陳述和申辯,如果執法人員拒絕聽取當事人的陳述以及申辯的話,行政處罰決定不能成立。 最后如果確定以后決定要進行處罰的話,會作出并向被處罰人送達《行政處罰決定書》。行政處罰決定書應當在宣告后當場交付給當事人;如果當事人不在場,行政機關應當在七日內依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將行政處罰決定書送達當事人。 一般處罰決定書發生法律效力有兩種情形:一是你不進行行政復議也不進行行政訴訟,過了三個月,處罰決定書就發生法律效力了;另一種是你在兩個月內提起行政復議,接著又提起了行政訴訟經過一審二審后就發生法律效力了。只有在這兩種發生法律效力的情形下才可以拆除違章建筑,言下之意就是說發現了沒有經過審批或者無證的房屋后,不是說拆就拆的,而是要經過嚴格的法律程序后才可以拆除。 在拆除時,根據《行政強制法》第四十四條,對違法建筑物需要強制拆除的,應當由行政機關予以公告,限期當事人自行拆除。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又不拆除的,行政機關可以依法強制拆除。如果當事人不服決定,當事人可在60日內申請行政復議或是在6個月內提起行政訴訟。 凱諾拆遷律師說,無論什么時候,如果與征收方協商無果,老百姓合法權益受到侵害,都要及時的通過法律途徑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爭取獲得合理的拆遷補償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