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凱諾拆遷律師揭秘,你的拆遷補償款縮水的原因时间:2019-10-25 阅读 自從我國《監察法》實施以來,各地就接二連三的曝出基層干部貪污腐敗的案件。據權威數據顯示,全國共處分基層村干部近三十萬人。從這些數據來看,農村征地拆遷仍是貪污腐敗的重災區。 此前中央紀委就通報了多起關于基層腐敗的典型案例,比如浙江省杭州市查處一村干部以權謀私案件——城中村改造成村干部生財“搖錢樹”;福建省紀委查處一起打擊“村霸”勢力及其“保護傘”的典型案件;浙江云和縣紀工委查處村干部在安置項目中蠅貪大利潤違法違紀行為等。 在征地拆遷中,有人借助改造、棚改、征地拆遷發橫財,可老百姓卻承受著因拆遷帶來的巨大痛苦。那么,老百姓的補償款到底是怎么縮水的呢? 01、村委會參與征地拆遷并剝奪被征收人知情權、參與權 在征地拆遷中,法律賦予了被征收人知情權。根據相關的法律規定,在征地過程中,應當在相關部門收到征用土地方案批準文件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要向被征收人公開:批準征地機關、批準文號、征收土地的用途、范圍、面積以及征地補償標準、農業人員安置辦法和辦理征地補償的期限等,確保村民的知情權。 可是現實生活中,由于村委會的參與,導致相關信息不通暢、不明確,對于補償標準以有安置范圍村民是一概不知。 土地和房屋是村民賴以生存的最基本的條件,可是與村民相關的補償、安置以及其它事關村民自身權益的信息都不知道,那么誰能保證到手的補償款就是合理的? 另外,法律同樣也賦予了被征收人參與權,土地征收事關村民切身利益,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村民有權對征地公告 、實地勘查表、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等相關文件提出不同的意見,且有權對安置補償方案不滿意時申請聽證。 根據《征收土地公告辦法》的規定,被征征收人如對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見的或者要求舉行聽證會的,應當在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向有關市、縣相關部門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提出。 根據此條例中的規定,只要被征收人提出聽證需求,相關部門就必須要舉行聽證。且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期滿,被征地人無異議或者根據有關要求對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完善后,需要將征求意見后的征地補償安置方案以及被征收村民或是其他權利人的意見及采納情況報市縣人民政府批準,并報省級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可是實踐過程中,村民的知情權、參與權往往直接被剝奪了,村委會阻隔征收信息,相關部門壓低村民的補償款,有個別地方甚至還出現代簽補償協議、虛假聽證、偽造征地文件等。這樣一來,村民的征地補償款自然就會縮水。 02、村官為己不為民 村委會作為村集體的領頭人,在征地拆遷時,本應該與村民統一戰線,保障每個村民的合法利益不被侵犯,可是,現實生活中,因利益的驅使,使得村委會這個為民的部門,為了一己私欲,欺上瞞下、謊報征地信息,侵占、截留、擅自分配征地補償款、侵占扶貧款等,侵害村民合法利益。 對于征地補償,根據《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第三十條第一項規定內容可知,村民委員會實行村務公開制度,對本法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四條規定的由村民會議、村民代表會議討論決定的事項及其實施情況,村民委員會應當及時公布,并接受村民的監督。 也就是說,關于集體土地征收補償費的使用和分配方案,依法應當經村民會議討論決定并予實施,對于這份補償分配方案,村委會應當主動依照《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的規定要求及時向村民公布。 村委會作為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的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本應是村民的后盾,反而成了傷害村民最深的人。 面對傷民、損害村民合法利益的村委,村民可無需再忍耐,根據《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第三十六條,村民委員會或者村民委員會成員作出的決定侵害村民合法權益的,受侵害的村民可以申請人民法院予以撤銷,責任人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村民委員會不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履行法定義務的,由鄉、民族鄉、鎮的人民政府責令改正。鄉、民族鄉、鎮的人民政府干預依法屬于村民自治范圍事項的,由上一級人民政府責令改正。 因此,當遇到村委會不分配補償時,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依法申請撤銷,或是向有關部門及時的反映,來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03、逼遷違法拆遷利誘,補償嚴重縮水 為了加快征收程序,降低征收成本,征收方常常聯合村委使用花招,斷水、斷電、半夜騷擾、毆打恐嚇、封路,取消低保等,被征收人遭到這樣的手段,想不簽都難。 我們都知道,強拆違法建筑,是征收方規避法律制裁而屢試不爽的手段。無論是因何原因造成的違建,只要一抓住機會就會一刀切,以達到零補償的拆除目的。 對此,凱諾征地拆遷律師提醒大家,如果在征地拆遷中自己的合法權益遭到侵害,一定要及時的咨詢律師,勇敢的拿起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避免讓那些圖謀不軌的人得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