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凱諾律師說法:拆違也要依法,這幾個程序一個也不能少!时间:2019-10-31 阅读 違法建筑不僅影響城市的整體規劃以及市容景觀,更對社會公共安全等社會利益造成一定的侵害。違法建筑的誕生在一定程度上是以犧牲大多數人民群眾的共同利益為代價,侵占有限的公共資源,又是引發社會糾紛的根源所在,并不利于當前和諧社會的建設。 自去年以來,拆違話題就一直沒有斷過,可是何時“拆違”也成了一種征收方降低被征收人補償的一種手段。在實踐中,許多地方將一些沒有證的房屋或是不符合規定的房屋直截了當的認定成違法建筑予以拆除并不少見。 所謂違法建筑就是指未經規劃土地主管部門批準,未領取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臨時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擅自建筑的建筑物和構筑物,或采取欺騙手段騙取批準而占地新建、擴建和改建的建筑物。 其違建房主要包括:(1)未申請或申請未獲得批準,未取得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而建成的建筑。(2)擅自改變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建成的建筑。(3)擅自改變了使用性質建成的建筑。(4)擅自將臨時建筑設成為建筑。(《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第39條和40條)。 但是,并非所有的房屋都屬于違法建筑,在征地拆遷中如果出現一些無證房屋或是證件不齊全的房屋基本上都是因為歷史遺留問題所造成的,并非一定要“一刀切”的認定成違法建筑。而且即便有的是違法建筑也不一定就要全部拆除,對于這部分違法建筑,完全是可以經過土地管理部門和規劃部門的處罰后,補辦相關手續,變成合法房屋的。 即使是調查確認了是違建,也應當“依法拆違”而不是直接拆除。對于拆除違法建筑,我國法律上也有明確的規定。 拆除違章建筑大致程序:違法建筑的認定 → 作出《限期拆除決定書》或《行政處罰決定書》 → 政府責成有關部門強拆 → 被責成部門(有權部門)催告 →公告期限履行拆除義務 → 強制拆除決定 → 強拆。 也就是說,對于無證房屋或是未取得相關部門批準的房屋,首先要進行調查認定,調查人員不得少于2個人,且調查人員要主動出示執法證件。在實踐中,很多地方得執法人員在調查時往往是不出示執法證件的。面對這種不主動出示執法證件的,被處罰的人要主動要求他們出示相關證件,并記錄下他們證件上的相關信息,這樣對維權有很大的好處。 在房屋被視為違法建筑后,行政機關會下發責令限期拆除決定書或行政處罰決定書,但要告知違建者自行拆除的期限,以及不自行拆除的后果適用的法律依據,相對人的維權方法等。 在快到拆遷日期時,如果你并沒有拆除,行政機關應當送達《催告通知書》,這份催告通知書里要告知 違建者履行的期限、方式,以及有權陳述和申辯。在收到催告書后的這段時間也別浪費,充分利用起來,該陳述和申辯的,就不要輕易放棄。 在經催告后,逾期仍不履行行政決定,也沒有正當理由的,行政機關才可以作出強制執行的決定。 那么哪些人可以強制拆除違法建筑? 生活中,違法建筑大量的存在,也給相關部門帶來了不少的麻煩。但是依據我國現行法律,拆除違法建筑將不予以拆遷補償。因此,對違法建筑的認定查處就十分的重要。而對違法建筑的認定和查處權取決于違法建設行為成因。成因不同,執法主體也會不一樣。 1、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委) 2、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城鄉規劃局 3、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國土資源管理局 4、鄉、鎮人民政府 5、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機關 對此,凱諾拆遷律師提醒大家,如果遇到相關部門強制拆除房屋時,可第一時間向有關部門反映,同時錄下當時強拆的視頻或是錄音,確保以后在維權時有足夠有力的證據來證明相關部門的強拆違法行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