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專業拆遷律師:被逼迫簽補償協議未果后,又遭到違法拆遷怎么辦?时间:2019-11-04 阅读 征地拆遷中令老百姓最為關心的還是拆遷補償,有些被拆遷人在拆遷中因自己在拆遷當中與拆遷方談判的技巧而錯失了應有的一部分補償,其次還有很多是因為拆遷方咄咄逼人的談判手法,違法強拆的行為,迫使被拆遷人失去應有的合法權益。 2009年4月,甘肅省A市劉女士在A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記注冊成立了養殖場,經營家禽、魚類養殖。同年5年以及2010年3月份,劉女士先后以養殖場的名義同甘肅省某企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簽訂了兩份《土地租賃合同》,承包國有農場土地用于發展養殖業。在2016年B區進行“緯四路和排污管道的修建”工程,對B區的部分土地進行征收,劉女士租賃的土地有部分在征收范圍之類。由于地方政府就相關補償一直末正面與劉女士協商,只是以公權力的方式強制讓劉女士的家人去簽字,具體怎么賠償也不談,劉女士堅持始終未簽字,當地政府為此非常的不滿。 在2017年5月,所在區域國土資源局以養殖場未經批準,擅自搭建彩鋼棚及板房為由,認定劉女士的行為違反了《土地管理法》的規定,向養殖場做出《責令停止國土資源違法行為通知書》,責令養殖場立即停工,恢復土地原貌。而2017年6月A市規劃局分局又以劉女士未辦理工程規劃許可搭建板房為由進行立案,并在同月做出行政處罰決定書,限劉女士3日內拆除建筑物。劉女士對此決定存在異議,未簽收,規劃局以拍照方式進行了留置送達。在2017年6月,以區政府政協副主席為首,帶領百余號人對養殖場進行了強制拆除,將魚塘進行破壞性填埋。彩鋼房也全都被拆除。對于相關部門囂張跋扈的行為,劉女士并沒有氣餒,委托了凱諾所的和雪蓮律師全權代理此案件。 和律師根據劉女士提供的書面材料及相關視頻,決定向市中院起訴請求確認B區相關部門的強制拆除行為違法。隨后,劉女士便去立案,然而某市中級人民法院的訴訟服務中心沒有一個人,劉女士只能通過法院安檢處保安聯系了一位接待人員,可是接待人員以劉女士的訴訟材料寫的不對為由不給立案,劉女士提出如果材料不對可以修改,按照改好的內容收材料就可以了,其便不再堅持訴訟文書不對。隨后又以庭長不在為由拒絕收案,讓劉女士十月初再來立案。于是,幾經波折之后,劉女士表示希望和院長溝通收材料的問題,但得到的答案同樣也是院長不在。事后,和律師直接將立案材料郵寄到甘肅省高級人民法院,并寫明了向高院立案的理由,不到一周的時間,甘肅高院就通知和律師,已將案件轉到某市中級人民法院。 在庭審當中,相關部門多次扭曲事實,企圖達到混淆視聽的目的,不過這些小伎倆在經驗豐富的和律師眼里早已是司空見慣。最終和律師一針見血的提出了整個案件當中最核心的問題,自作出處罰決定書,按照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養殖場享有救濟權利,對規劃局做出的處罰決定可以在60日內提起行政復議或在6個月內提起行政訴訟,而區政府并未等養殖場行使自己的合法權利,就在一周后自行實施了強拆措施,嚴重侵犯了養殖場的權益,更為重要的是,相關部門無任何事實和法律依據就對養殖場進行破壞性的強拆。最終,判決確認相關部門對劉女士養殖場實施強制拆除行為違法。 面對一個行政處罰行為,按照我國《行政處罰法》規定以及《行政訴訟法》、《行政復議法》的配套規定來講的話,養殖場有復議和訴訟的權利,對是否應該實施關閉關停納入到法律司法審查的權利。 對于,關閉關停涉及到建筑物,按照《行政強制法》第44條規定,在復議、訴訟結束之后如果還是必須要拆除的話才能納入到行政強拆或司法強拆的過程。但是,現在每個地方在落實關閉關停的具體措施上是有出入的。 相關部門經常為了達到他們的目的,就不顧一切的使用蠻橫無理的方式進行強制拆除。 因此,凱諾拆遷律師提醒不管是在房屋拆遷當中還是養殖場拆遷中,如果以各種不正當手段強制進行拆遷的行為都屬于違法行為。事后,千萬不要默不作聲,也不要實施暴力方法,一定要通過合理合法的手段來維護自己的權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