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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除違建別墅,相關部門要出資千萬作拆遷補償?真相究竟是什么?时间:2019-11-13 阅读 違法建筑一直以來是一個熱門的“關鍵詞”,且從去年年底開始,拆違活動也一直都在行動。 近日,河南信陽平橋區震雷山風景區內73套違建別墅被依法沒收,區政府出資千萬作拆遷補償。這事件一出,引起了廣大群眾的關注。11,11日相關人員回應媒體稱,此事政府存在過錯,將出資千萬補償。 據相關媒體了解到,11月3日,信陽市平橋區人民政府下發《關于震雷山風景區內違建別墅戶搬遷的公告》。公告稱,平橋區人民政府將依法依規對震雷山風景區內的73套違建別墅進行沒收。 公告顯示,2019年11月30日前將完成沒收、協議簽訂、按時交房工作,12月5日前完成未交房戶的強制清退工作。配合完善法律手續,并根據搬遷時間(公告公布之日起30日內)按照評估價給予補償;對拒不配合完善法律手續,或自搬遷公告公布之日起30日內未簽訂協議,或簽訂協議后未按時交房的不予補償。 對于具體是如何補償的問題,據相關人員介紹說,目前,僅按照別墅建筑成本價進行評估補償,如果不在規定的期限內不完成簽約將會被強制清理,或是要在評估的基礎上扣減20%,甚至不予補償。而且這個補償價僅僅是蓋起這個房子原材料的價格。 那么這些別墅為什么會被認定為違建?為什么區政府要拿出數千萬來作補償呢? 據相關人員解釋稱,當初由于信陽市、區政府鼓勵風景區開發建設,當時要求是要辦理完手續之后才能進行建設,但是73套別墅目前沒有一套別墅有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沒有土地手續以及建設手續的。另外他還表示,在這個過程中可能還存在監管不嚴的情況,所以經信陽市政府研究決定,出資數千萬作為拆遷補償。那么按照該負責人所說的,這算是坐實了地方政府在違建別墅事件中的“過錯”。 可是明知道違法違規,為什么還會鼓勵開發商購地、業主購房,這其中又有怎樣的利益勾連呢......這些問題,顯然都應該隨著違建一事的浮出水面而“真相大白”。否則,這樣被不清不楚的沒收,然后清理、補償既難言公道,也不利于警示后來之人。 土地是人類生活和生產的立足之地,幾乎一切經濟活動,都離不開土地和土地上的建筑物。我們都清楚的知道,在我國建一個或大或小的倉庫都需要很多道審批手續,等很長時間。因此,在這種環境下,中國相當多的建筑物是非法建設的,尤其是一些大型的建設項目。比如當年深圳建設時,由于人口和企業來的太多,建設企業和住宅,用地等如果都到上面報批,有關管理層光給深圳審批,都來不及。于是,幾乎一半多的住宅、辦公樓和企業是未批先建的。 而且,這情況在全國城鄉建設領域中普遍存在著。面對這樣的情況,全國各地組織人員開始清查違法建筑,但也存在一定的問題,一些部門片面理解中央對個別事件的處理,開始去查清還沒有舉報的違章建筑和設施;有舉必查,有違必拆,有拆必盡,在狀態上成了全國城鄉一場轟轟烈烈的拆違運動。 有的甚至是胡子眉毛一把抓,管他能不能合法化,管它拆除后會發生什么后果,先拆了再說。 拆歸拆,但是也要按照法律所規定的程序進行拆除,可是實踐中卻有許多拆違活動不進行程序上的認定,也不進行催告,就直接拆除,尤其是在遇上征地拆遷的時候,只要是沒有證的房屋征收,只要是沒有拿到合法手續建的建筑都會被認定成違法建筑,從而達到不予補償或是減少補償的目的。 根據《物權法》中的第三十條規定:“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實行為設立或者消滅物權的,自事實行為成就時發生效力。”對于這個規定確立了,無證房或是證件不齊全的房屋不再是一律認定為違法建筑,應當準確理解《物權法》第三十條的規定。合法建造應是指建造時符合當時的規定,絕不是指現在的規定。因此,對于違法建筑的界定與處理應該要把握以下三點: 第一,法律依據是關鍵。不予補償的”違法建筑”是指依照法律規定應當無償拆除的建筑,不能以是否具有產權證或是相關批準文件作為判斷是否是違法建筑的唯一標準。因此,只有違反了建告時的法律依據,才能確定是”違法建筑”。 第二,是否違法必須由法律授權的機關界定。很多時候相關部門人員就直接說人家的房子是違法建筑不予補償,但這話不是哪個機關單位都能夠說的,房子是違法建筑,必須是法律授權即有權的執法機關才能界定。 第三,對違法建筑一定要依法嚴格處理。法律對違法建筑的處理是不同的。因此必須要把握好分寸,如果不把握分寸,則可能寬嚴皆誤。 最后,凱諾拆遷律師提醒大家,如果自家房屋被認定成違法建筑,被征收人權提出陳述及申辯,若當事人提出陳述及申辯的,拆違實施部門應當聽取其意見,事人提出的事實、理由成立的,拆違實施部門應當予以采納;規劃部門不予采納的,應當說明理由通知當事人。 此時,被征收人就要把握好申辯的權利,如果相關部門并沒有告知陳述申辯的權利,那么這就屬于違法。被拆遷人要積極的啟動行政復議或是行政訴訟進行維權,爭取合理的賠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