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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億豪宅被爆破拆除!未批準建設證、規劃證為何還能建起這么大的房子?时间:2019-11-15 阅读 近日,除了73套違法別墅被沒收引發熱議之外,江蘇南通一棟價值1.3億元的豪宅被拆同樣也引發網絡熱議。 據當地一居民透露,這棟豪宅包括地下室、私人博物館等,耗資1.3億建成,不僅如此,豪宅的內部裝修也是極其奢華:地面鋪的大理石亮到能當鏡子照,天花板垂著超過一人高的水晶吊燈,房間里還設有私人博物館,專門擺放玉石等貴重飾品,光豪宅周圍的綠化等設施就花了1億元?上У氖,這棟豪宅是違法建筑,在拆除前夜,當地群眾紛紛前往參觀,而主人一家抱頭痛哭,這也引發了網友的同情。 那么這棟豪宅為什么會被認定成違法建筑呢? 這座豪宅建在保護河岸邊上,按當地政府人員的說法,是觸碰了生態保護紅線,不合規的用地和建設,不批;碰了生態和法律紅線,肯定處理?墒菫槭裁催@座豪宅建于2012年,七年之后才“肯定處理”想必這里面一定有故事。 對于違法建筑,我國有嚴格的法律規定,法律也明確要求要嚴格保護基本農田。 根據《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條的規定,未經批準或者采取欺騙手段騙取批準,非法占用土地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退還非法占用的土地,對違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擅自將農用地改為建設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設施,恢復土地原狀。 而房主在建房時,并沒有考慮到這些問題,所以導致耗資1.3億的房子在今年9月,國家開始做土地普查時被發現。 而對于建房程序,我國在《土地管理法》中也有明確的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進行建設,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須依法申請使用國有土地(興辦鄉鎮企業和村民建設住宅,經依法批準使用本集體經濟組織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或者鄉(鎮)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建設,經依法批準使用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除外)。 集體土地要經省級人民政府或國務院審批同意征收為國有土地后,并通過出讓或劃撥的方式得到土地使用權才能使用。 未批準建設證、規劃證為何還能建起這么大的房子? 據相關媒體報道,房主和村委會是一起長大的,當時政府在招商引資,在村干部的建議下,房主跟村里和村民們簽了一個協議。合同簽訂好以后,就開始規劃蓋房子,之后就在村里建造了一個博物館,又弄了一個地下室,再后來又拆了蓋成了房子。直到現在手續沒弄成,被相關部門認定成了違法建筑給拆除了。 在實踐拆遷中,很多拆遷方都會將被征收人的房子認定成違法建筑而不予補償,那么,將房子認定成違法建筑是誰都可以的嗎?下面凱諾拆遷律師就為大家來說一下誰有權認定違法建筑。 1、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對未依法辦理施工許可手續進行建設的違法行為,有權按照《建筑法》第六十四條之規定,作出責令改正、停止施工及罰款等處罰決定。 2、城鄉規劃局。城鄉規劃局有權對城市規劃區內違反規劃建設行為和非法臨時建設(建筑)進行查處。根據《城鄉規劃法》第六十四條和第六十六條規定,對在城市規劃區內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以及非法臨時建設(建筑),可以結合具體情形作出責令停止建設、限期改正、罰款、限期拆除及沒收實物或者違法收入等行政處罰。 3、國土資源管理局。國土資源管理局有權對違法占地建設行為享有查處權。存在《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四條、第七十六條和第七十七條規定的違法占地建設情形之一的,國土局可依法作出處罰決定,責令限期改正、治理、停止施工或責令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設施。 但國土局沒有強拆違章建筑的權力,不能私自強制拆除違法建筑。當建設單位或者個人在訴訟期滿不起訴又不自行拆除的,應該依據《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三條之規定,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4、鄉、鎮人民政府。鄉鎮人民政府,在其執法范圍之內有權對違法建筑進行管理。超出其執法范圍之外的地方則無權管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