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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國務院:土地承包關系長久不變,土地承包到期延長三十年!时间:2019-11-28 阅读 昨天,中央一天發布了三份關于農村農業的文件,分別是《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保持土地承包關系穩定并長久不變的意見》、《關于完善農業支持保護制度的意見》、《關于加強農業科技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的若干意見》。 這三份文件直接關系著億萬農民的生計和農村的發展,其中在《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保持土地承包關系穩定并長久不變的意見》中明確,保持土地承包關系穩定并長久不變,第二輪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長三十年。 堅持農村土地農民集體所有,確保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平等享有土地權益,不斷探索具體實現形式,不搞土地私有化;堅持家庭承包經營基礎性地位,不論經營權如何流轉,不論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如何發展,都不能動搖農民家庭土地承包地位、侵害農民承包權益。那么這份文件中都講到了哪些重點呢? 生產者與土地的聯系保持穩定 《意見》明確,農村土地集體所有、家庭承包經營的基本制度有利于調動集體和農民積極性,對保障國家糧食安全和農產品有效供給具有重要作用,必須毫不動搖地長久堅持,確保農民集體有效行使集體土地所有權、集體成員平等享有土地承包權。同時,家庭經營在農業生產經營中居于基礎性地位,要長久保障和實現農戶依法承包集體土地的基本權利。 而“長久不變”指土地集體所有、家庭承包經營的基本制度長久不變;農戶依法承包集體土地的基本權利長久不變;同時,保持農戶承包地穩定。 對于農民老百姓來講,土地是非常珍貴的資源,土地的產權關系和承包關系是否穩定直接關系著各個方面的投資預期,而此次《意見》的出臺,明確土地集體所有、家庭承包經營長久不變在一定程度上是降低了大家的風險。 而且長久且穩定的土地承包制,不僅可解決城鎮化背景下土地利用的問題,使農業生產更適應現代化發展,而且對于推動鄉村振興也有重要的意義。 第二輪承包地到期后再延長三十年 《意見》明確,第二輪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長三十年。具體的時間節點以各地第二輪土地承包到期為起點計算。以承包地確權登記頒證為基礎,已頒發的土地承包權利證書,在新的承包期繼續有效且不變不換,證書記載的承包期限屆時作統一變更。對個別調地的,在合同、登記簿和證書上作相應變更處理。 相關人士講解說,延長農地承包期限有利于賦予農民長久穩定的地權,對農村社會穩定、土地流轉等均有積極的意義。 繼續提倡“增人不增地、減人不減地” 值得注意的是,為了推進鄉村振興戰略,在該《意見》中除了明確了承包期限以外,還作出了相應的配套服務部署,還繼續提倡“增人不增地、減人不減地”。 《意見》為避免承包地的頻繁變動,防止耕地經營規模不斷細分,進入新的承包期后,因承包方家庭人口增加、缺地少地導致生活困難的,要幫助其提高就業技能,提供就業服務,做好社會保障工作。因家庭成員全部死亡而導致承包方消亡的,發包方應當依法收回承包地,另行發包。通過家庭承包取得土地承包權的,承包方應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繼承法的規定繼承。 農民進城落戶,原有土地承包權不改變 另外該《意見》還明確,農民進城落戶的,原有土地承包權不會改變。隨著國家的發展,進城務工的人越來越多,這也使得越來越多的人將戶口落在了城里,但這并不意味著就喪失了土地承包權,農民進城落戶與土地承包權不掛鉤,原有的土地承包權不會改變,農民可以依法自愿有償轉讓。 《意見》指出,建立健全土地承包權依法自愿有償轉讓機制。維護進城農戶土地承包權益,現階段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權作為農戶進城落戶的條件。對承包農戶進城落戶的,引導支持其按照自愿有償原則依法在本集體經濟組織內轉讓土地承包權或將承包地退還集體經濟組織,也可鼓勵其多種形式流轉承包地經營權。對長期棄耕拋荒承包地的,發包方可以依法采取措施防止和糾正棄耕拋荒行為。 該《意見》的出臺,對億萬農民來說無論是從承包地延長三十年且實行“長久不變”還是從農民進城落戶且承包權不變,無疑是個福音。但貴在落實,只有解決好重點難點問題,確保第二輪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長三十年政策在各地順利實施。才能讓農民真正的吃下“定心丸”,推動“三農”工作大發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