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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解讀土地承包關系的最新《意見》?這4點很關鍵11月26日,中央發布《關于保持土地承包關系穩定并長久不變的意見》,而在11月28日,國務院新聞辦舉行新聞發布會,會上中央農辦主任、農業農村部部長韓長賦就土地承包關系的相關問題,作出了相關說明和解答,其中對土地承包關系的最新《意見》的這4點解讀很關鍵。 一、第二輪土地承包到期后如何延包? 現在全國有15億多畝的農村承包地,涉及近兩億農戶。所以土地如何延包事關他們的切身利益。韓長賦介紹說,二輪承包是從1993年開始,到1999年基本完成。如果按照承包期30年計算,2023年開始,二輪承包開始大批到期,就要開始延包。延包的高峰期集中在2026年到2028年。 承包到期后如何延包?韓長賦說,前天(11月26日)發布的《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保持土地承包關系穩定并長久不變的意見》明確規定:一是堅持延包原則,不得將承包地打亂重分,要確保絕大多數農戶原有承包地繼續保持穩定。絕大多數農戶原來包哪個地,還是哪個地。二是延包的起點以各地第二輪土地承包到期開始計算,承包期還是三十年。 具體該如何組織實施,韓長賦也表示,其中還存在很多問題需要探索解決,未來,農業農村部將從三方面著手:一是把證書發到農民手中;二是健全配套法律政策;三是開展延包試點。農業農村部準備在一部分縣,主要是先期到期的縣開展第二輪土地承包到期后的延包試點,通過試點,來摸索經驗,指導基層探索延包的具體辦法。關于延包,在大面積操作實行之前,中央以及有關部門還會出臺指導意見。 二、農民進城落戶后承包地怎么辦? 眼下越來越多的農民離開土地進城務工,農民的承包地該何去何從?韓長賦強調說,總的講,我們在土地問題上要有足夠的歷史耐心,不要著急,不要急于收回農民的承包地。在土地問題上,要尊重農民的意愿和維護農民權益,把選擇權交給農民,由農民選擇,而不是代替農民選擇。 《關于保持土地承包關系穩定并長久不變的意見》明確提出,現階段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權作為農戶進城落戶的條件。韓長賦表示,對進城落戶的農民,一方面可以引導他們在依法自愿有償的原則下,將承包地轉讓或者退還集體,前提是自愿有償。另一方面,也可以保留承包權、流轉經營權或者通過代耕托管等方式發展多種形式的適度規模經營。對長期棄耕拋荒承包地的,《意見》也有明確的政策。發包方可以依法采取措施予以糾正,不能長期撂荒。 三、這次頒發的土地確權證未來還有效嗎? 韓長賦指出,到2018年底,這項確權工作已經基本完成。這項工作也為將要開展的第二輪到期后的新一輪延包打下了扎實基礎。所以這次中央《意見》明確要求,在延包工作中要以這一次承包地確權登記頒證為基礎。 對于證書頒發后,到下一輪承包還有沒有效?韓長賦明確回答,是有效的。已頒發的土地承包權利證書,在新的承包期繼續有效,且不變不換。有一個技術上的問題,證書記載的承包期限,到延包時再做統一變更。 四、下一步該如何保障無地和少地的農戶權益? 二輪承包以來,因為承包農戶家庭人口變動等原因,一些承包農戶之間占有的耕地不均,也有一些農戶少地甚至無地,他們的土地承包權益如何保障?韓長賦表示,現有承包地在二輪承包期期滿以后由農戶繼續承包,有自然災害損毀等特殊情形時,可按照大穩定、小調整的原則,按照法定程序在個別農戶間做適當調整,但是要依法依規、從嚴掌握。 無地少地農戶怎么辦?如何保障他們的基本生活呢?韓長賦指出,目前各地也在研究和探索。一方面,有條件的地方可以通過集體預留的機動地,二輪承包的時候允許集體有條件可以留不超過5%的機動地;還有新開墾的耕地,以及原承包戶依法自愿交回的耕地,還有承包農戶消亡了,集體依法收回的耕地,通過這些耕地來解決。另一方面,可以幫助無地少地的農民通過流轉土地經營權來耕種土地,也可以流轉其他進城務工農民的土地,他愿意流轉的土地你可以生產經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