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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否在自留地上建房?自留地遇征收有沒有補償?时间:2019-12-10 阅读 實踐中,老百姓想要建房必須要先向有關部門申請,只有在經過了復雜的審查和批準之后才能進一步加蓋,如果沒經過審批就開建,之后若被發現,那么可能就會面臨著被罰款或是被拆的局面。可是許多農村老百姓會想,那沒有在承包合同里的自留地能不能建房呢? 01、什么是自留地? 自留地是中國農業合作化以后,由集體經濟組織分配給社員長期使用的少量集體所有制的土地。而且在全國人大、黨中央、國務院、農業經濟管理部門的規范性文件中對自留地都有所規定。 比如1995年11月公布的《農業生產合作社示范章程草案》中就對自留地規定了:自留地是中國農業合作化和集體化時期的產物,是農業集體經濟組織按政策規定分配給成員長期使用的小塊土地。農戶經營自留地是一項家庭副業,可以充分利用剩余勞動力和勞動時間,生產各種農副產品,滿足家庭生活和市場需要,增加收入,活躍農村經濟。但每人自留地最多不得超過當地人均耕地的5%。 《農業生產合作社示范章程草案》第十七條規定:社員每戶自留地的大小,應該按照每戶人口的多少和當地土地的多少來決定,但是每口人所留的土地至多不能超過全村每口人所有土地的平均數的百分之五。 同時在1957年6月人大常委會第76次會議通過的文件中規定:分配給社員的菜地、飼料地合計不超過10%。另外在1957年公布的《關于增加農業生產合作社社員自留地的決定》中規定:每人使用的這種土地,連同高級農業生產合作社示范章程所規定的分配給社員種植蔬菜的土地,合計不能超過當地每人平均土地數的百分之十。 1981年中共中央、國務院轉發國家農業委員會公布的《關于積極發展農村多種經營的報告》中規定:不搞包產到戶的地方,可以因地制宜,適當擴大自留地、飼料地。兩者面積的最高限度可達生產隊耕地總面積的百分之十五。 除此之外,在2004年修訂的《土地管理法》中規定,自留地、自留山為農民集體所有。我們從這些政策上來看,自留地與其他耕地的主要區別就是自留地不征農業稅,當然了現在承包地也取消了農業稅。 02、自留地與宅基地有何區別? 想必大家都知道,農村房屋基底的土地是宅基地,雖然自留地和宅基地都歸集體所有,但是也存在很大的差異,尤其是在用途方面。 自留地是按政策規定分配給成員長期使用的土地。農戶經營自留地其實是一項家庭副業,這可以充分利用農民的剩余勞動力和勞動時間,進行生產各種農副產品,以滿足家庭生活和市場的需要,同時可以增加自己的家庭收入,活躍農村的經濟。而宅基地是農村的農戶或個人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有用本集體所有的土地。可以用在蓋個人住宅。 03、自留地上能建房嗎? 根據《土地管理法》第八條第二款規定:“ 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于國家所有的以外,屬于農民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屬于農民集體所有”。該法第九條還規定:“國有土地和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確定給單位或者個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有保護、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義務”。 那么從以上的法律法規中我們看到,自留地、自留山和自留草場均屬于集體所有,并不屬于農民所有。其成員只享有使用權,且不得出租、轉讓或買賣,也不得擅自用于建房等非農業生產用途。自留地、自留山、自留草場的經營權是受國家保護,任何人或者單位是不能隨意侵占的。 因此,如果老百姓想要在自留地上建設房屋,那么就必須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村委會組織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等法律法規,先辦理農用地轉建設用地審批手續,然后獲取相應的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之后再建。 04、自留地要被征收會有補償嗎? 對于自留地預征收會不會有補償,在《憲法》中有明確的規定:自留地、自留山和自留草原均屬于集體所有,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規定對土地實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給予補償。 因此,北京拆遷律師提醒,無論是自留山還是自留地如果遇上了征收和其他土地征收是一樣的,都要給予合理的補償,且必須都要按照法律所規定的程序和標準進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