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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陽偃師:誰動了我的“征地補償款”?近日,家住偃師山化鎮牙莊村村民張老漢傻了眼,自家的耕地因修路被使用,應得的補償款沒拿到,卻收到了一張蓋了牙莊村三委公章的《山化鎮牙莊村新207國道工程用地補償款理財方案》。 補償款變理財?這讓同境遇的村民們遲遲無法接受。 疑惑 一張來自村委的理財方案 2019年4月28日,偃師山化鎮牙莊村群眾張某被鄰居告知,他位于北嶺的耕地被修路使用。“村委事先沒有人通知我修路要用地,之后也沒人給我簽訂補償協議。到今天,我都沒收到任何補償款。”說著,張某拿出了他的糧食補貼本,上面顯示耕地面積為1.98畝。 隨后,記者見到一張《山化鎮牙莊村新207國道工程用地補償款理財方案》。方案顯示,為建設新207國道工程,將使用該村集體土地272.439畝,每畝補償資金4萬元,經村三委研究決定,此補償款用于委托政府進行理財(市財政擔保),而所得利息由村委會安排集體土地占用補償等事宜。占用群眾承包集體土地補償標準為每畝1200元,直到國家規定的此輪農村土地承包期結束。此輪承包期結束后,根據國家政策,收益仍歸該有村小組所有。發放時間每年一次,日期為2019年9月23日,在理財利息到賬戶后一星期內開始發放。 但對于村三委提供的“理財方案”,當地村民表示并不知情,且村委事先并未征求過他們的意見。 回應 補償款早已經到位 補償標準為4萬元 帶著疑問,記者采訪到了牙莊村委會主任席某,他告訴記者“這個理財方案是前任村支部書記帶人制定的。”針對為何村民未收到占用耕地補償款一事,席某稱,補償款早已經到位,每畝補償標準為4萬元,為什么沒有兌付,是因為沒有被占到耕地的村民也想要補償款,村民意見不統一,導致補償款一直沒有兌付。 律師 程序不合法,還涉嫌侵權 牙莊村張某、呂某、楊某等一些村民家中耕地被占用,補償款應如何發放?對于那些耕地沒有被占地的村民是否也能分到補償款? 記者采訪到河南惠人律師事務所律師曹南,他說“村委頒發的補償款理財方案是不合法的,第一,程序不合法,根據《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條規定,在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確定后,有關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公告,并聽取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的意見;第二,未經授權,牙莊村三委不能代表村民行使理財的權利,此舉已屬于越權行為;第三,被占地村民有權領走補償款,不得無故不給;第四,此理財項目是否持續盈利無法保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