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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部門聯合致信承諾山東郯城縣農民?違法征收行為豈能只是整頓?时间:2019-12-20 阅读 據相關媒體報道,2016年山東省臨沂市郯城縣以擴寬道路為由要征收當地農民的土地,可是在實際的征收過程中出現了違法強拆,拆而不建,村干部以權謀私、騙取拆遷補償款、批少多占等情況,有的甚至是以修建郯國文化旅游特色小鎮為名建起了別墅...... 1、違法強拆(豈能只是整頓?) 三年前,該縣村民收到村領導通知,因擴寬道路,需要征收部分村民住宅用作公共建設,以樓房800元/平方米左右,平房500元/平方米左右的標準給予賠償。并承諾拆完房子后立刻就給村民蓋房子,如果想要房子,就從賠償款中扣除20萬元。可是據相關村民反映說,他們一直沒有看到拆遷公告,而且有村干部在評估房屋時,利用職務之便為自己謀取不正當利益。 在2016年5月,村民還沒來得及把自己家里的物件搬完,就發現自己的屋子已經被挖掘機強行推倒了,不少村民家里的家具、電器生生被砸壞。村民表示“我們想到不久后就能住樓房,也就不想計較太多了。” 2、拆而不建(何以保障農民權益?) 現實情況卻與當初的承諾的相差甚遠,被拆之后,承諾的房子遲遲未建,被拆遷村民不僅沒有住上樓房,還自己搭上了從賠償款中扣除掉的20萬元。“現在三年多過去了,連小區的影子也沒有見到。每年只給我們6000元的租房款作為補償,根本不夠租房費用。” 且據多位村民反映說,當初承諾給村民修建住宅的地塊位于葛莊村村委會辦公大樓正對面,地塊目前因拆遷而荒廢,拆了以后,往上面遞文件想要重建,但一直沒有批下來,因此這塊地里面有耕地,所以沒有批下來。而且拆遷補償款也沒有一次性付清,而是先后分四次給村民,但是隨著房價的上漲,當初3000多一平米的房,現在漲了近一倍,以現在的補償款來說根本買不起房子。 3、未批先征(不簽字就是尋釁滋事?) 除了以上的村莊被強拆之外,郯城縣某村也遇到了類似的情況,據當地村民反映,因給的補償不合理,許多村民都在沒在房屋評估單上簽字,但是拆遷人員就不停的上門敲門,不開門就直接闖,還被警告說如果不簽字,本人或是親屬有在當地相關部門或是國企上班的就讓停職,什么時候簽完字再回去上班。 據村民回憶,有派出所民警上門找他,以尋釁滋事為由將他關押在郯城縣看守所37天,他問警官為什么要抓他,是犯了什么罪,但他們也說不出來。后來才知道原來是十多天前曾和社區書記發生過言語爭執,他們以此為借口抓我是想讓我簽房屋評估單。 最后村民簽了房屋評估單,如果不簽,就會被繼續在里面關押。“讓我簽字是為了確認房屋價值,確認后就可以拆掉。最后還讓我交了一萬元的保證金,說不交就再拘留15天,其實就是不想讓我去市里、去省里告狀。”村民說。 經過一年多的時間,住宅幾乎被拆光,而在今年上個月,零星的幾棟樓,有村民也害怕麻煩就同意了,而負責拆遷工作的相關人員也是趁著村民外出不在家時給拆的。 4、以掛羊頭賣狗肉式(建設別墅四合院?) 根據公開資料,郯國古城項目是一個投資30億元開發建設的集文化休閑、民俗體驗、市井消費、主題游樂、養生度假為一體的綜合文化旅游項目,也是市縣雙級重點的文化旅游示范樣板工程。據相關人員介紹說,該項目占地2000畝,分三期開發,目前一期已經建設完畢,二期三期還沒有,預期在5年內完工。 該項目中有部分旅游區,但是絕大部分都是住宅,還有洋房別墅,也有四合院。且在銷售中心里的角落里,立著幾塊標有“五證公示處”的告示牌,五證中的商品房預售許可證上注明項目名稱為郯國文化旅游特色小鎮,房屋用途性質為儲藏室、車位、住宅。 但值得注意的是,該項目2016年12月在郯城縣發展和改革局的登記備案上顯示,主要用來建設郯子廟、郯國宮殿、社稷壇、大劇院、文化旅游休閑設施、民俗園、游樂園、師郯廣場、體驗式民居及體驗式客棧,并未提及可以用來建設住宅。據此該項目實際用途顯然和登記備案并不符。 故事到這還遠遠沒有結束。12月5日,郯城縣紀委監委、組織部、政法委、人民法院、檢察院、公安局、農業農村局、司法局和民政局9個部門聯合發出了《致全縣廣大農民朋友的一封信》,信中說明了關于侵占村集體房屋、宅基地等問題,決定利用3個月左右的時間,全面開展農村“三資”集中整頓工作,維護廣大農民群利益。可是違法征收、違法侵占村民房屋豈能只是通過整頓來了事? 實踐中雖然類似的現象還有很多,可是如果相關部門不依法征收,地方監督管理疏松的話,那么老百姓該將何去何從?在為郯城縣老百姓擔憂的同時,我們來看看法律上對征收是有怎么樣的嚴格規定、 首先關于強拆,強拆一般可分為“行政強拆”和“司法強拆”,而針對強拆,在我國法律上有明確的規定,無論是違法建筑還是合法建筑,在強拆之前必須都要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對于集體土地上的房子,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責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對于國有土地上房屋的,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在補償決定規定的期限內搬遷的,由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也就是說,合法房屋的強拆,如果被征收人在補償款到位的情況下不交土地不搬遷的,征收方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可是該事件中,征收方不僅征收程序違法,連強拆程序也違法,還在強拆過程中涉嫌損壞房屋內的物品。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在強制拆遷時,必須要對屋內物品作登記保全,制作物品清單交房屋主人簽字確認,但是該事件中相關部門并沒有依法登記,因此相關部門應當要承擔損壞屋內家具等室內物品的賠償責任。 違法強拆和違法逼遷不僅僅只是“違法”還是“犯罪”!法律明確規定,未經被拆遷人同意且未經法院強制執行強拆房屋,涉嫌故意毀壞財物罪,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判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非法闖入被拆遷人住宅,涉嫌非法侵入公民住宅罪,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因此,凱諾律師提醒廣大被拆遷人,在面對房屋被違法強拆時,千萬不要輕易相信征收方承諾的,必要的時候一定要啟動法律程序。 另外,在《土地管理法》中有也明確規定,只有因公共利益的需要才可以實施征收,而對公共利益的范圍在條例第四十五條中也有指出: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確需征收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可以依法實施征收:(一)軍事和外交需要用地的;(二)由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郵政等基礎設施建設需要用地的;(三)由政府組織實施的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防災減災、文物保護、社區綜合服務、社會福利、市政公用、優撫安置等公共事業需要用地的;(四)由政府組織實施的扶貧搬遷、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需要用地的;(五)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鎮建設用地范圍內,經省級以上人民政府批準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組織實施的成片開發建設需要用地的;(六)法律規定為公共利益需要可以征收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其他情形。 與此同時在征收時還要遵守“先補償后搬遷”的原則。征收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并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 征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通過制定公布區片綜合地價確定。征收農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對其中的農村村民住宅,應當按照先補償后搬遷、居住條件有改善的原則,尊重農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貨幣補償等方式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并對因征收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等費用予以補償,保障農村村民居住的權利和合法的住房財產權益。征收土地的,要保障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 而且在《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嚴格征地拆遷管理工作切實維護群眾合法權益的緊急通知》中也有明確規定,征地涉及拆遷農民住房的,必須先安置后拆遷,妥善解決好被征地農戶的居住問題。 可是此次事件,卻出現了光拆不補、不履行補償安置的現象,把村民的居住權、財產權置于腦后,導致現在房價上漲、村民無處安身、買不起房子。 最重要的是,郯國古城項目拆遷并沒有征地批文,也沒有拆遷公告,這種未批先征是絕對的違法行為,極大的損害了被拆遷人的合法權益,而對于這種情況,當地相關部門恐怕責任難逃。 最后凱諾拆遷律師提醒廣大被拆遷人,無論遇到以上哪種情況,請及時的咨詢專業律師,讓律師啟動法律程序,通過行政訴訟、行政復議等手段挽回自己的損失。同時也提醒大家,對相關部門不負責的承諾,不要抱有幻想,只要相信法律,那么必定會讓相關人員受到懲罰,自己也可以通過法律途徑得到賠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