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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新規!2020年農村村民建房申請程序是這樣的!时间:2019-12-27 阅读 農村建房此前是非常隨意的,只要向村委會說一聲,不占用自己家以外的土地,就可以開建房屋。但隨著土地制度不斷的完善,近幾年國家開始加強了對農村建房問題的整治,今年年初國家出臺的《關于堅持農業農村優先發展做好“三農”工作的若干意見》以及去年中央一號文件中就明確提出了要加強農村建房許可管理,推動農村人居環境整治工作的開展,推動農村城鎮化發展,來解決當前農村建房的各種亂象,提高農村土地的使用效率,推動農村實現城鎮化發展。 農村宅基地用地建房審批管理事關億萬農民的居住權益,因此為落實新修訂的《土地管理法》中的有關要求,近日兩部委(農業農村部、自然資源部)聯合發布了《關于規范農村宅基地審批管理的通知》。就規范農村宅基地用地建房申請審批有關事項進行了進一步的明確。 一、宅基地審批單位 關于宅基地的審批單位,新《土地管理法》中規定,農村宅基地的審批權限下放到鄉鎮人民政府,也就是由所在地的鄉鎮政府審批核準。所謂的“放”是指中央政府下放行政權,減少沒有法律依據和法律授權的行政權。 根據新《土地管理法》中的第62條規定,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農村村民住宅用地,由鄉(鎮)人民政府審核批準;其中,涉及占用農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辦理審批手續。 此次在《通知》中又再次強調,農村村民住宅用地,由鄉鎮政府審批。鄉鎮政府需要明確申請審查程序,要完善審核批準機制,同時也要嚴格用地建房全過程管理。而且在通知中還規定了以下審批程序: 二、審批程序 1、向所在村小組提出建房書面申請 根據通知中的規定,符合宅基地申請條件的農戶,以戶為單位向所在村民小組提出宅基地和建房(規劃許可)書面申請。 2、小組公示 村民小組收到申請后,應提交村民小組會議討論,并將申請理由、擬用地位置和面積、擬建房層高和面積等情況在本小組范圍內公示。 3、村組織審查 公示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的,村民小組將農戶申請、村民小組會議記錄等材料交村集體經濟組織或村民委員會(以下簡稱村級組織)審查。 4、報送鄉鎮府審批 村級組織重點審查提交的材料是否真實有效、擬用地建房是否符合村莊規劃、是否征求了用地建房相鄰權利人意見等。審查通過的,由村級組織簽署意見,報送鄉鎮政府。 審批通過的,由村級組織簽署意見,報送鄉鎮府。 沒有分設村民小組或宅基地和建房申請等事項已統一由村級組織辦理的,農戶直接向村級組織提出申請,經村民代表會議討論通過并在本集體經濟組織范圍內公示后,由村級組織簽署意見,報送鄉鎮政府。 三、宅基地管理和審批、核實制度、建房審批過程必須三方到場 《通知》中除了規定了審批程序,此外在《通知》中還提到了鄉鎮政府要全面落實三到場的要求。 1、開工查驗到場:收到宅基地和建房(規劃許可)申請后,鄉鎮政府要及時組織農業農村、自然資源部門實地審查申請人是否符合條件、擬用地是否符合規劃和地類等。 2、實地丈量批放宅基地:經批準用地建房的農戶,應當在開工前向鄉鎮政府或授權的牽頭部門申請劃定宅基地用地范圍,鄉鎮政府及時組織農業農村、自然資源等部門到現場進行開工查驗,實地丈量批放宅基地,確定建房位置。 3、建房完工后驗收到場:農戶建房完工后,鄉鎮政府組織相關部門進行驗收,實地檢查農戶是否按照批準面積、四至等要求使用宅基地,是否按照批準面積和規劃要求建設住房,并出具《農村宅基地和建房(規劃許可)驗收意見表》。 4、可申請辦理不動產登記:通過驗收的農戶,可以向不動產登記部門申請辦理不動產登記。各地要依法組織開展農村用地建房動態巡查,及時發現和處置涉及宅基地使用和建房規劃的各類違法違規行為。指導村級組織完善宅基地民主管理程序,探索設立村級宅基地協管員。 綜上所述,我們可以看到,今后農村建房不能再像之前那么的隨意了,必須要按程序走,而且只有按照以上的流程申請批準,在得到批準之后所建的房屋才能算是合法房屋,在遇到拆遷的時候就可以拿到合法、合理的拆遷補償。反之,如果未經審批就在自家土地上開建房屋,那么如遇征收或是拆遷那么則很難保障自己的合法權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