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凱諾拆遷律師:要拆遷了,但我被要求限期拆除自家房子怎么辦?在征地拆遷中,被征收人會收到各種文件,而被征收人收到限期拆除通知書或是決定書其實一點也不奇怪。近日,山東當事人通過熱線咨詢凱諾律師說,“我們村里要拆遷,但是補償不合理,我們有好多戶都沒有簽補償協議,隨后我們幾戶人家的房子就被認定成了違法建筑,而且昨天還收到了限期拆除決定書,房子明明是合法建筑,而且已經住了幾十年了,怎么說是違建就是違建了呢?律師,我們該怎么辦啊?” 其實類似問題有很多,想必當老百姓遇到這樣的問題時都會非常的慌張,都非常的想知道自家的房屋為何會被認定成違法建筑以及違法建筑的認定程序等,下面凱諾律師就為大家來簡單的分析一下關于違法建筑的那些事兒 實踐中,當被征收人與征收方達不成協議時,征收方通常會告知被征收人房屋是違法建筑,然后對被征收人下發限期拆除通知書或是決定書,讓被拆遷人盡快簽協議搬遷,但是違法建筑不是隨口說的,更不是能隨便拆的。 違法建筑的認定必須要準確 違法建筑的認定應當要依據《土地管理法》和《城鄉規劃法》,而且對違法建筑的處置也要依據相關房屋建設行為是違反了《土地管理法》還是《城鄉規劃法》,如果是違法了《土地管理法》中的相關條例,那就得按照土地管理法中的規定來處置,如果是違反了城鄉規劃法中的相關條例,那就是按照此條例中的規定來處置。 一般來說,違法建筑的處置措施包括一是采取拆除;二是限期改正;三是部分拆除;四是沒收、五是保留建筑物、六是罰款等等。 而且在認定的過程中,相關部門還要考慮“歷史遺留問題”這一因素,比如說房子是什么時間建的,是否違反了當時的法律法規等。如果是歷史遺留的房子,在拆遷時,征收方應當要給予被征收人合理補償,而且是全額補償。 拆除程序一定要合法 而對于拆除程序,不同的依據條例中有不同的拆除程序,如果是違反了《土地管理法》,那么按照《土地管理法》中的第83條規定,責令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設施的,建設單位或者個人必須立即停止施工,自行拆除;對繼續施工的,作出處罰決定的機關有權制止。建設單位或者個人對責令限期拆除的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責令限期拆除決定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期滿不起訴又不自行拆除的,由作出處罰決定的機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費用由違法者承擔。 如果是違反了《城鄉規劃法》中的規定,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責令停止建設;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對規劃實施的影響的,限期改正,處建設工程造價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無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響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沒收實物或者違法收入,可以并處建設工程造價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根據六十八條規定:城鄉規劃主管部門作出責令停止建設或者限期拆除的決定后,當事人不停止建設或者逾期不拆又不提起訴訟或是復議的,經過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催告后,建設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責成有關部門采取查封施工現場、強制拆除等措施。 以上就是拆除違法建筑程序和拆除主體,如果被征收人在征地拆遷中遇到了以違建名義強制拆除房屋的情況,可以參照以上內容來確定強拆行為是否存在違法。 當然了這就要當事人在收到責令限期限拆除通知或是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然后通過法院來認定房屋是否合法。 對于拆除違法建筑造成合法財產損失的要給予賠償 雖然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中的規定,“對于認定為違法建筑和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的,不予補償。”但是房子內的建筑材料屬于當事人合法財產。因此,違法拆除違法建筑造成當事人合法財產損失的,被征收人就有權要求賠償。而且法律也明確規定了對公民合法財產的保護以及遭受侵害時享有法律救濟的權利,同時也規定了對違法強拆行為者的法律制裁。 綜上所述,不管大家收到的是責令限期拆除通知書還是決定書,都要重視起來,依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根據《行政訴訟法》與《行政復議法》,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認為自己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可以對該具體行政行為提出行政復議或者行政訴訟。 如果不夠重視,忽略掉維權期限的話,那么我們就很有可能錯失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的期限,導致維權過程比較的困難。因此一旦收到它或是收到它不懂時,一定要及時的咨詢專業律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