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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拆遷律師:開發商征收與政府征收是否有區別?时间:2020-01-03 阅读 隨著現在的社會經濟水平的不斷提高,越來越多的創業機會涌現在眼前,不少人為了能夠擴大自己的企業,利用高額征用老百姓的土地建設廠房,擴展公司業務等。而政府一般征用土地是屬于行政行為,政府征用土地是為公共利益,并依法要給予老百姓合理的補償。而開發商出面征收則屬于商業行為,很多時候,只要雙方談妥價格在沒有任何手續的情況下就被征用。 雖然政府征地與開發商征地都是征地,但本質上還是有一定的區別的。 那么,政府征地和開發商征地有什么區別呢? 首先是征地主體不同,征收的主體必須是政府,而且必須是市、縣級人民政府,像鄉鎮府、鎮政府不具有發布征收決定的資格,而拆遷的實施主體一般是開發商,土地儲備中心等非政府機構。 其次,是拆遷的目的不同,拆遷的目的大多數是危改項目、城市基礎建設、私自企業發展、拓展項目等;而征收是有明確規定的,必須是為了公共利益,比如修公路、修地鐵、建高鐵等。 政府征地一般根據《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進行征收。征收土地方案經依法批準后,由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縣人民政府組織實施,并將批準征地機關、批準文號、征收土地的用途、范圍、面積以及征地補償標準和辦理征地補償的期限等,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鄉(鎮)、村予以公告。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當在公告規定的期限內,持土地權屬證書到公告指定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辦理征地補償登記。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根據經批準的征收土地方案,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鄉(鎮)、村予以公告,聽取被征收土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的意見。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報市、縣人民政府批準后,由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實施。 開發商征地的程序是什么呢? 開發商在征地前需持經批準的設計任務或初步設計、年度基本建設計劃以及地方政府規定需提交的相應材料、證明或圖片,向土地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申請建設用地,同時填寫《建設用地申請表》,并附下列材料: 1、建設單位依法設立的有關證明; 2、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批復或其他有關批準文件; 3、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報告; 4、初步設計或者其他有關材料; 5、建設項目總平面布置圖; 6、占有耕地的,提出補充耕地該案; 7、建設項目位于地質災害地區的,應提供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報告; 8、提供地價評估報告。 開發商征地補償跟政府征地補償一樣嗎? 一般來講,開發商是不可以征地的,只有政府才可以征地。政府征地拆遷是由政府的一級開發單位進行,征地拆遷的費用在審計局進行審計時很容易認可,而且政府地征拆遷符合國家的政策規定,屬于合法的。但相對于來說,開發商征地一般可能會被征收者給高于政府征地補償的數額。 但不管誰征地都應該依照合法、公正、公開的原則制定嚴格的程序,給予公平補償。具體的補償標準主要參照 根據《土地管理法》中的第48條規定,征收土地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保障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 征收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并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 征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通過制定公布區片綜合地價確定。制定區片綜合地價應當綜合考慮土地原用途、土地資源條件、土地產值、土地區位、土地供求關系、人口以及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 對此,凱諾律師事務所拆遷律師提醒大家,如果在征地拆遷當中,遇到開發商征地或是政府征地,在沒有給予合理補償時,千萬不要在補償協議上面簽字,可通過雙方協商達到補償的目的,如果雙方協商不成,那么就請及時咨詢專業拆遷律師來維護您的合法權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