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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土地管理法全面施行 看哪些利好與你相關完善土地征收程序 明確征地范圍 今年1月1日,關系到億萬農民切身利益的新修正的土地管理法開始全面施行。此次土地管理法在農村土地管理方面做出了多項創新性的突破,引發社會普遍關注。那么,新修正的土地管理法如何更好保護農民合法權益,助推鄉村振興?如何破除城鄉一體化發展的制度性障礙?自然資源部法規司相關負責人接受記者的獨家專訪,一起來看看。 土地征收制度改革是當前農村土地管理領域的一個難點所在。我國現行征地制度存在征地權行使范圍過寬、補償標準低、安置途徑單一等問題。 新修正的土地管理法對征收土地范圍作出了明確的界定。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因軍事和外交需要用地、政府組織實施基礎設施建設、公共事業、保障性安居工程、成片開發建設及法律規定可征收農民集體所有土地的其他情形的六種情形需要用地的,可征收集體土地,其目的就是縮小土地征收范圍,防止隨意盲目侵占農民的土地權益。 自然資源部法規司法規一處副處長 李文謙:土地是農民最重要的一個財產權利。土地征收制度的規范化和法制化,應該是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建設的一個重要內容。 新修正的土地管理法還完善了土地征收程序,把原來的批后公告改為了批前公告,擬申請征地的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將征地的有關事項公告“至少三十日”,聽取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等方面的意見。必要時還要就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召開聽證會,使被征地農民在整個過程中有更多參與權、監督權和話語權。 自然資源部法規司法規一處副處長 李文謙:(新修正的土地管理法)一個顯著的作用就是保障了被征地農民的知情權。在征收土地之前,你先要經過土地的調查、社會穩定風險性評估,然后還有一個聽證的程序,如果被征地的農民多數不同意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的,要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和聽證的情況,對補償安置方案作出修改。 最大限度保障被征地農民權益 此外,在推進征地制度改革過程中,征地補償是廣大農民朋友最為關注的問題。新修正的土地管理法將最大限度保障被征地農民的權益。新修正的土地管理法明確規定,征收土地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保障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特別是刪除了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總和不得超過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三十倍這個規定。 自然資源部法規司法規一處副處長 李文謙:那么我們現在很多地方就反映,我們原來的按照年產值倍數來補償的這種辦法,已經不適應我們現在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的需要,補償標準普遍反映是偏低的。 新修正的土地管理法,征收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等的補償費用,并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 征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通過制定公布區片綜合地價確定。區片綜合地價應當綜合考慮土地原用途、土地資源條件、土地產值、土地區位、土地供求關系、人口以及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調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自然資源部法規司法規一處副處長 馬驍駿:像在一些經濟比較發達的地區,可能曲面綜合地價相對來說會比較高,這也是我們體現了一個公平公正和因地制宜的原則,核心還是要維護被征地的農民的合法權利,確保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 充分保障農村村民實現戶有所居 在農村,村民用作住宅保障的用地被稱為宅基地,它所有權屬于集體所有,并無償提供給村民使用。新修正的土地管理法明確規定要充分保障我國農村村民實現戶有所居。 對于宅基地的管理,以及如何盤活利用閑置的宅基地,一直以來都是外界關注的焦點。新修正的土地管理法明確規定,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戶擁有一處宅基地的地區,縣級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農村村民意愿的基礎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相關標準保障農村村民實現戶有所居。 自然資源部法規司法規一處副處長 馬驍駿:那么戶有所居,主要是當地政府可以根據各地的實際情況,為農民提供住房保障,包括農民小區,包括分配住房。 國家允許進城落戶的農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償退出宅基地、鼓勵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盤活利用閑置住宅。 自然資源部法規司法規一處副處長 馬驍駿:退出后的宅基地來怎么使用?我們在法律中也進行了一個原則性的規定,就是集體經濟組織和個人可以通過盤活利用的方式,對這些宅基地進行一個合法的使用。根據不同地區的不同情況,有不同的利用方式。比如說,在旅游資源比較豐富的地區,集體經濟組織可以通過騰退的宅基地來興建,比如說農家樂、旅館來吸引城里人到鄉村來度假,促進消費。 不過近些年來,由于越來越多的農村居民遷入城市,有些還購買了商品房,其擁有的宅基地便閑置在農村,長期無人居住。那么,城里人是否能去農村買宅基地呢?答案是目前肯定不行。如果社會資本、城市居民進入農村宅基地的交易當中,會帶來非常大的隱患。 與此同時,農村居民在自家宅基地上建房,必須遵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相關規定,也不能隨便亂建。 農地入市 建立城鄉統一的建設用地市場 新修正的土地管理法中,最受關注的是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的相關內容,明確規定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可以直接進入市場流轉,改變了過去農村土地必須征為國有土地才能進入市場的局面。這將會大幅度增加農民的土地財產收入,賦予他們更多財產權利。 長期以來,我國土地制度的一個重要特點,就是實行對集體土地的統一征收管理,這意味著除了農民住房用地和鄉鎮企業用地,以及農村的公共事業用地以外,其他用地必須實行征收,并轉為國有土地,再由政府進行統一供應。而隨著城鄉經濟一體化發展的內在要求,這種城市農村的土地雙軌制已經漸漸成為了發展的瓶頸。 自然資源部法規司法規一處副處長 馬驍駿:那么從現狀來看,我國目前的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的總體規模還是很大的,但是目前這些集體經營建設用地仍然處于沉睡的狀態,還沒有進行有效的盤活利用。那么,這次新的土地管理法修改,打破了原有的這個集體土地入市的障礙。 新修正的土地管理法刪去了從事非農業建設必須使用國有土地或者征為國有的原集體土地的規定。此外,還增加了新的規定,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為工業、商業等經營性用途,并經依法登記的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允許土地所有權人通過出讓、出租等方式交由單位或者個人使用。 自然資源部法規司法規一處副處長 馬驍駿:賦予了集體經濟建設用地與國有建設用地同權同價的這種使用權能。應該說,這是這次土地管理法修改最大的亮點,同時也是我們土地管理制度一次重大的變革。那么,通過這次變革,我們應該是建立了城鄉統一的建設用地市場,結束了原來的二元化的建設用地市場制度。 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問題關系到當今土地供應格局的變化,對于一些房地產熱點城市,有望緩解用地相對緊張局面。 自然資源部法規司法規一處副處長 馬驍駿:那么這次集體經營建設用地入市,對于一些建設用地資源相對來說比較緊張的城市,由于盤活了存量的集體經營性建設土地,可以進入市場進行流轉和使用,那么對于緩解這些城市的建設用地市場供應的緊張趨勢,有一個比較好的緩解的作用。 自然資源部:對應配套的法律法規正在加緊制定 新修正的土地管理法已經全面實施了。自然資源部法規司相關負責人還對記者表示,對應配套的法律法規正在加緊制定,比如集體經營性建設銀行用地入市的指導意見,這個指導意見會對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的規定范圍、條件,以及進入土地市場的程序等內容,作出更加細化的規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