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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簽騰退協議就停暖?老人大半夜被凍醒!时间:2020-01-10 阅读 北京某小區被物業無故停暖,老人半夜多次被凍醒。該小區內還張貼著原供暖管線已不具備供暖條件的通知。 多位市民反映市民反映說,小區屬于獨立式供暖,由物業負責,每年冬天的時候家中暖氣都很充足,但是今年在供暖以后,家里的暖氣是遲遲不熱,且多人收到了不符合供暖條件的通知。家里上有老下有小,屋里溫度太低了,根本沒法住人.... 大部分人取暖全靠一個取暖器取暖,房子里也只能放一個取暖器,停暖給生活帶來了極大的不方便。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 原來今年9月底 , 小區居民被相關部門騰退辦通知簽訂“騰退協議” , 雖然到目前為止騰退搬遷率已達90% , 但沒有簽訂騰退協議的也有40多戶且仍然在此居住。 那么不簽訂協議不搬遷就能采取停暖手段嗎? 在征地拆遷中,經常有拆遷戶在不簽訂補償協議的時候就會遭到各種逼簽,比如停水、停電、阻塞交通等,尤其是在冬天的時候,被征收人家時往往會被停止供暖,導致整個冬天都在冷冰冰的屋子里生活。那么不簽訂騰退協議就能無故的停暖嗎?答案是否定的,不簽協議就停暖這是違法行為。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控制城鎮房屋拆遷規模嚴格拆遷管理的通知》中的規定:拆遷人及相關單位要嚴格執行有關法律法規和規定,嚴禁野蠻拆遷、違規拆遷,嚴禁采取停水、停電、 停氣、停暖、阻斷交通等手段,強迫被拆遷居民搬遷。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嚴格征地拆遷管理工作切實維護群眾合法權益的緊急通知》第四條:要強化監督管理,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對采取停水、停電、阻斷交通等野蠻手段逼迫搬遷,以及采取“株連式拆遷”和“突擊拆遷”等方式違法強制拆遷的,要嚴格追究有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的責任。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三十一條:采取暴力、威脅或者違反規定中斷供水、供熱、供氣、供電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遷,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我們從以上的規定中可以了解到,在征地拆遷實施過程中,國家明文規定嚴禁采取停水、停電、停暖等手段強迫被征收人簽協議或是搬遷,如果有相關人員違反法律法規給被征收人造成生活上的不便,那么將會受到法律的制裁,觸犯刑法的,會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遇到這種情況時,被征收應該怎么維權呢? 首先要明確實施主體是誰,若遭遇到不明人物對自己家停暖、停電、停水時可先給相關公司部門打電話詢問,如果自己心理略知一二實情,那么被征收人可以向當地的政府部門舉報或是投訴停水、停暖、停電的行為,當然也可以通過國務院“互聯網+督查”平臺反映情況,網上反映情況通常都會得到響應,更有利于解決老百姓的困惑。 其次,對于你所收到的通知要保存好,然后對停電、停暖、停水的現場拍照、錄像,為日后維權工作做準備。 最后凱諾北京拆遷律師提醒大家,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中的第十九規定,對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于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要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權益。因此,如果在拆遷過程中覺得拆遷補償不合理,不符合法律規定的原則或是遇到違法逼遷的行為時,要在第一時間申請行政復議或是提起行政訴訟。 《行政復議法》第九條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十日內提出行政復議申請。 而行政訴訟起訴時間一般是為6個月,公民、法人等訴訟人應當在知道行政行為的六個月以內依法向法院提起訴訟申請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如有特殊情況應當按相關法律規定執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