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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當頭,自家資產被征用時須知切不可簽訂這三種協議!时间:2020-02-07 阅读 國家因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或征用老百姓土地或房屋等資產時,一定要注意千萬不要輕易的簽訂這三種協議!此時,也不缺乏少數的征收方會趁機謀取便利,所以,凱諾拆遷律師為大家例舉出以下幾種不可簽的協議: 一、空白協議 空白協議這是法律嚴厲禁止的行為,法律都不讓被拆遷人簽空白協議,被拆遷人要一意孤行,那豈不是進入了拆遷方套路當中。其次要知道,簽空白協議的危害極大,如果自己在空白協議上面簽了字,怎么補償可就不是你的事兒了,那就是拆遷方的事兒,拆遷方想補償多,就填多,想補償少,就填少。因為,空白協議上有你的簽名,一旦簽了,到時發現有問題想反悔可能也于事無補了。 在實踐過程中,很多被拆遷人不知道簽訂空白協議的風險有多大,固執的認為與拆遷方談好的補償是約定好的,拆遷方并不會違背,于是信以為真,可真當協議出來以后,才發現不是當初與拆遷方約定好的數額,自己上了拆遷方的當。 可是這個時候即便是補償非常的不合理,不公平也很難證明協議是因欺騙所簽訂的,即使通過法律途徑來解決恐怕也是異常的難。因此凱諾律師提醒大家,空白協議絕對不可以簽,即使拆遷方答應的再好,給出了再多的獎勵也都別相信。要簽也只能簽上面補償事項都俱全的。 二、協議內容不明確的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五條,拆遷補償內容包括補償方式、補償金額和支付期限、用于產權調換房屋的地點和面積、搬遷費、臨時安置費或者周轉用房、停產停業損失、搬遷期限、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等事項。 通過以上法律依據來看,拆遷協議約定的內容應當具體、明確、雖然不能要求被拆遷人了解的面面俱到,但必須要知道很細化的規定,雖然對于咱老百姓來說,不懂得法律知識,不知道專業性很強的拆遷政策本身就已經處在了比較弱的位置,但是也應當要學會抓住拆遷當中的基本點。然后將這些基本點牢記于心。只有這樣才能不會被拆遷方的甜言蜜語給蒙騙。 因此拆遷補償協議應當對被拆遷人如何補償、如何安置等做出明確的規定,注意如果是產權置換的話,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的內容還應當包括調換房屋的價值金額、面積、地點、層次和房屋交付時間等事項,拆遷人應當向被拆遷人支付搬家補助費、設備遷移費。 拆遷居住房屋以期房調換的,拆遷人應當與被拆遷人、房屋承租人在拆遷補償安置協議中,根據建設情況約定過渡期,并遵守過渡期的約定。過渡期內,由被拆遷人、房屋承租人自行安排住處,拆遷人還應支付過渡期內的臨時安置補助費。搬家補助費、設備遷移費和臨時安置補助費標準則由市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市房地資源局制定等。以上這些都要在補償協議里面有所寫明,以免簽了協議,把房子拆了,出現經濟糾紛。 同時,對于支付拆遷補償款的期限和交付房屋的期限也必須做出明確約定,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二條第二項:“作出房屋征收決定前,征收補償費用應當足額到位、專戶存儲、專款專用。”也就是說,有關部門在做出房屋征收決定之前,必須保證征收補償費用足額到位,以免補償金額發放的落空,損害被拆遷人的合法權益。 三、拆遷補償明顯不合理的 對于這一項,首先要明確補償標準,了解自家房子的面積,年限以及周圍環境和市場商品房價是多少,是否是按照拆一補一的原則,當了解了這些以后,在拆遷補償上就有了一定的參照。當然如果幾百平的房子在拆遷時,一平米只給幾百塊錢,除了考慮到當地經濟發展水平等因素之外這顯然是不公平的。如果是農村房屋拆遷,在補償方面如果是純貨幣補償的話,最低的補償是房屋重建成本價和宅基地地價的總和。記得對補償不滿意時,千萬不要在協議上面簽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