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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補償決定撤銷難?法官的做法讓人點贊!时间:2020-02-13 【转载】 阅读 在征地拆遷過程中,作出房屋征收補償決定,意味著征收工作已經進入到了后半程,但對被征收人來講,一旦收到征收補償決定,則意味著被下了最后通牒。那么被征收人收到的征收補償決定書還能被撤銷嗎? 鄒先生是某市某村人,當地因舊城改造,需要征收鄒先生在內的部分村莊里的房屋。2014年,評估機構的相關工作人員對鄒先生的房屋進行評估,且在一個月之后對鄒先生作出《集體土地房屋征收補償決定書》。 面對這一決定書,鄒先生認為《集體土地房屋征收補償決定書》所依據的事實錯誤,其本人合法宅基地上房屋共四層,建筑面積為600多平方米,而《補償決定》將房屋結構認定為三層半,建筑面積553.87平方米,與事實不符。而相關部門卻認為,鄒先生存在搶建的情形,并且房屋沒有取得工程規劃許可證,且決定作出是依據:2007年7月23日《某人民政府辦公室轉發關于進一步清理整治違法建設的通知》、2011年3月31日營前街道發布的《關于禁止違法建設和非法買賣土地的公告》。 面對相關部門的行為,鄒先生并沒有一絲的退縮,為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聯系到了凱諾所的律師,凱諾律師了解過案情之后,制定了一套非常具有針對性的維權方案,且在凱諾律師的幫助下,法院撤銷了相關部門于2018年9月14日對鄒先生作出的《集體土地房屋征收補償決定書》。拿著判決書的鄒先生十分的欣喜,也向凱諾律師表達了感激之情。 我們都知道,無論是集體土地征收還是國有土地征收,在法律上均對搶建、搶蓋等行為有明確的規定。 《國土資源部關于完善征地補償安置制度的指導意見》中明確規定,在征地依法報批前,當地國土資源部門應將擬征地的用途、位置、標準等,以書面形式告知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戶。 在告知后,凡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戶在擬征收的土地上搶栽、搶種、搶建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征地時一律不予補償。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中第十六明確規定:房屋征收范圍確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圍內實施新建、擴建、改建房屋和改變房屋用途等不當增加補償費用的行為;違反規定實施的,不予補償。 也就是說,在確定征收范圍之后如果當事人有搶建、搶修、搶栽的情況,那么法律上是不予認可的,更得不到拆遷補償。 雖然法律上有明確的規定,但是也不能不依據法律法規就隨意的給被征收人扣上搶建的帽子。本案中,鄒先生土地征收批復文件于2012年底作出,而鄒先生宅基地上的房屋建設在先,所以并不存在搶建的情形和過錯。同時鄒先生沒有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相關手續市政府出于各種管理的目的造成的,責任不在鄒先生。基于此,拆遷補償面積按照實際面積的60%折算,是不合理的。 與此同時,根據相關部門提交的鄒先生《房屋分層平面圖》、《被征收房屋面積確認單》、《房地產估價報告》所附的《測繪報告》等證據,載明鄒先生房屋為四層、建筑面積595.91平方米,原相關部門僅對該房屋內的“混合結構三層半樓房”進行認定并作出補償決定,未對該房屋其他建設情況及是否給予補償進行認定,而且決定事項中關于某村路58號“混合結構五層樓房”的表述,沒有事實證據,顯屬錯誤。 因此,法院最終撤銷相關部門作出的補償決定是真真切切的維護了被征收人的合法權益。凱諾律師也提醒大家,在征收過程中,千萬不能有任何的僥幸心理,一旦在征收范圍確定后進行搶修、搶建等,那么被征收人可能會既得不到拆遷補償,也會給自己造成沒必要的損失。 當然,征地拆遷中,被征收人會遇到各式各樣的問題,因此在遇到自己不懂或是關乎切身利益的問題時,被征收人一定要及時的咨詢律師,避免遭受損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