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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拆遷律師說:拆遷方以防疫為借口拖延補償,合法嗎?时间:2020-02-20 阅读 近期,因新冠肺炎疫情的肆虐傳播,對于那些簽了協議,房子也被拆除等待補償安置的被拆遷人來說,非常憂心補償是否會按約如期到手。因為不乏少數的拆遷方會以疫情的原因借稱“交通不便,補償手續辦不了...”等等原因來借故拖延補償安置或不履行補償。 那么,對于遇到此種情況的被拆遷人來說究竟該如何應對呢?今天,凱諾拆遷律師就為大家支招。 針對這個問題的關鍵之所在就是“新冠肺炎疫情能否足以導致雙方無法履行合同約定的補償事宜?對補償的履行構成實質性的阻礙?” 其實,對拆遷方所稱因疫情的影響導致拆遷補償無法發放需要延期的情況,可以根據《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又或《關于法定報告傳染病疫情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信息發布方案》中都明確要求對涉及公民切身利益的政府信息應當主動公開。 另外,能使拆遷雙方所簽訂的協議不能履行的條件是因突發“不可抗力事件”。那么,此時便會有爭議了,有些人稱此次新冠疫情屬于“不可抗力事件”,所以因疫情不能履行《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時則會被免責。 但此次新冠肺炎疫情是否屬于“不可抗力事件”還尚需討論。因此若拆遷方直接借稱疫情而拖拖延期補償時是不合情也不合法的。 并且,根據《合同法》的相關規定可知,若是拆遷方未與被拆遷人約定具體的支付期限,被拆遷人可隨時要求履行。若拆遷雙方約定了具體的支付期限則應如期支付,若是此時拆遷方既不履行補償事宜,也不主動對此作出公開說明,則屬于怠于履行職責,嚴重侵犯了被拆遷人的合法權益。 面對上述情況時,被拆遷人可通過行政訴訟的方式進行解決,但在維權的同時一定要自我把握好維權的時機,千萬不要超期訴訟,否則將會被法院駁回訴訟,無法有效維權的困境。若是您不知道具體的訴訟期限為多長,可及時的咨詢專業的拆遷律師,并且專業的拆遷律師還將會為您掌控好維權的節奏,能都靈活的應對與解決拆遷方拖延補償的借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