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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遷按下“快進鍵”,被征收人要知道的幾個法定程序!时间:2020-03-02 【原创】 阅读 一場來勢洶洶的新冠肺炎在不知不覺中肆虐各個地方,這場疫情給各行各業都帶來了巨大的沖擊,但在國家積極采取應對措施的情況下,疫情得到了一定的控制,許多商場、企業也都開始復工,而征地拆遷工程項目也是按下了“快進鍵”。 不過,疫情之下的征地拆遷項目復工不是征收方說了算的。近日,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就印發《關于加強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序推動企業開復工工作的通知》。關于如何復工,住建部在該《通知》中也提出了明確的要求: 涉及疫情防控、民生保障及其他重要國計民生的工程項目應優先開復工,加快推動重大工程項目開工和建設,禁止搞“一刀切”。 低風險地區要全面推動企業和工程項目開復工; 中風險地區要有序推動企業和工程項目分階段、錯時開復工; 高風險地區要確保在疫情得到有效防控后再逐步有序擴大企業開復工范圍。 而且在《通知》中還要求到,對準備工作不充分、防范措施不落實、隱患治理不到位的工程項目,嚴禁擅自開復工。督促工程建設單位切實保障工程項目合理工期,嚴禁盲目搶工期、趕進度等行為。 也就是說,如果在征地拆遷過程中,征收人員以各種理由搶工期、趕進度,逼迫被征收人簽拆遷補償協議,甚至是強制拆除被征收房屋,那么此時被征收人除了要查看所在地的復工指導意見的通知,也要查看復工文件,更重要的是,在遇到逼簽、逼拆時,要及時的咨詢專業的拆遷律師,啟動法律程序,要知道,只有在法律規定的時間內提起了行政復議或是行政訴訟,自己的房子才可能不會被強拆。 不過,雖說現在還處于疫情期間,但隨著征地拆遷項目的復工,有的地方自然會為了盡快完成工期以跳躍式的方式展開征收工作,對此凱諾律師就告訴大家一個合法的征收都需要履行哪些法定程序? 首先要獲取征地批文 征地批文是征地拆遷過程中的核心文件,是征收項目能否啟動的重要依據,只有拿到了征地批文,才算是打開了征收的大門。 《土地管理法》中明確規定,建設占用土地,涉及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應當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的道路、管線工程和大型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國務院批準的建設項目占用土地,涉及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由國務院批準。 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市和村莊、集鎮建設用地規模范圍外,將永久基本農田以外的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由國務院或者國務院授權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 據此我們可以得知,任何單位或是個人因建設,需要使用土地時,必須都要依法向有關部門進行申請,只有經過相關部門的審批準之后才能開始建設,在沒有經過審批之前是不能直接在集體土地上面建設的。 其次要張貼征收公告、確認征地調查 《土地管理法》中規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擬申請征收土地的,應當開展擬征收土地現狀調查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并將征收范圍、土地現狀、征收目的、補償標準、安置方式和社會保障等在擬征收土地所在的鄉(鎮)和村、村民小組范圍內公告至少三十日, 也就是說相關部門在征地報批前,應當將擬征土地的用途、位置、補償標準、安置途徑等以《征地告知書》的形式告知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戶。同時告知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戶,對擬征土地的補償標準和安置途徑有申請聽證的權利。《征地告知書》應當在擬征土地所在地的村、組內張貼。 在征地告知后,相關部門應當及時調查核實擬征土地的權屬、地類、面積以及地上附著物權屬、種類和數量等,據實填寫《征地調查結果確認表》,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戶以及地上附著物產權人應對調查結果予以確認。 如果在征收過程中,征收人員并沒有履行這項程序的諾,那么就是不合法的,被征收人有權向上一級部門反映或是啟動法律程序。 再者補償安置聽證 多數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認為征地補償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召開聽證會,并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和聽證會情況修改方案。 也就是說,如果被征收人對補償安置方案有異議的話,可以及時的向上關部門申請聽證,且相關部門在收到聽證申請時,應當要組織聽證,及時的修改方案。 最后補償安置 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確定后,相關部門應當依法及時足額的向被征收人、被征收集體經濟組織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并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 北京凱諾拆遷律師提醒:如果在這期間,有相關人員反悔、侵占、挪用征地補償款,或是不及時的給予被征收人補償,被征收人可以向上一級部門舉報,或是通過法律途徑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