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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3月起,鄭州調整征地青苗費、地上附著物、過渡補助費和搬家補助費補償標準时间:2020-03-04 阅读 為保障國家建設用地的需求,維護農民的合法權益,2020年2月25日,鄭州市政府印發(fā)了《鄭州市人民政府關于調整國家建設征收集體土地青苗費和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的通知》(鄭政文〔2020〕25號,以下簡稱《通知》)。通知稱,結合鄭州市物價變動情況,經市政府研究決定,調整鄭州市征收集體土地青苗費和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 丨調整目的: 鄭州市正加快建設國際綜合樞紐城市、國際物流中心、國家中心城市,我市經濟也由高速增長階段轉向高質量發(fā)展階段。征地補償工作不僅關系到鄭州市的城市建設發(fā)展,也關系到失地農民的切身利益。為做好征地補償工作,提高與鄭州市經濟建設發(fā)展和各項物價水平上漲的匹配性、協(xié)調性和統(tǒng)一性,需及時調整鄭州市集體土地青苗費和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 丨調整主要內容: (一)青苗費補償標準。主要是對不同等別的糧食作物、經濟作物、園藝作物等的補償標準進行明確。 (二)建(構)筑物類補償標準。主要是對不同規(guī)格的平房、樓房、地下室、廠房(倉庫)等60個具體補償標準進行明確。 (三)果樹類補償標準。主要是對不同規(guī)格的鮮果類、干果類、葡萄、花椒樹、果樹類苗圃等19個具體補償標準進行明確。 (四)林木類補償標準。主要是對不同規(guī)格的喬木類、灌木類、喬木類苗圃、鮮切花、草坪等17個具體補償標準進行明確。 (五)過渡補助費和搬家補助費補償標準。主要是按各縣、市本級將過渡補助費和搬家補助費的補償標準進行明確。 通知成,對附件中尚未包括的品種可參照相近情況進行補償,不能參照的,報當?shù)貎r格主管部門確定補償標準或聘請有資質的單位評估后確定。 通知強調,國家和省確定的鐵路、公路、機場、航道港口、水利工程、能源工程等重大基礎設施項目征收集體土地時,青苗費和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另有規(guī)定的,按其規(guī)定執(zhí)行。 本通知自2020年3月1日起執(zhí)行。《鄭州市人民政府關于調整國家建設征收集體土地青苗費和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的通知》(鄭政文﹝2014﹞142號)中有關青苗費和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停止執(zhí)行。本通知發(fā)布前,已呈報省人民政府或國務院進行征收土地審批的宗地,青苗費和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按照報批的征收土地方案確定的標準落實。 附1:青苗費補償標準: 附2:建(構)筑物類補償標準: 附3:果樹類補償標準 附4:林木類補償標準 附5:過渡補助費和搬家補助費補償標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