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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遷“老大難”不再難“2019年前三季度,轄區內拆遷類訴訟、信訪每季度至少57件。從2019年第四季度到2020年2月,此類信訪直線下降到8件,拆遷群眾滿意度大幅上升。”原本提到拆遷問題就會愁容滿臉的泰州醫藥高新區信訪局局長張玉成如今已不再因為這一“老大難”問題煩惱。 2009年,高新區東部一期房屋拆遷項目開工,負責的精誠公司委托蘇辰公司進行評估,某商行就在拆遷范圍之內。某商行是國企改制下來的貿易公司,土地性質屬于國有,2404㎡的土地,評估下來補償只有1660726元,遠低于公司預期。 此時,蘇辰公司評估人員杜某暗示,可以“幫點小忙”。得到肯定答復后,杜某通過人為提高補償標準、虛報各項獎勵和補貼等方法,將評估價格一漲再漲,最終竟按照集體土地性質標準,變成了8999800元,翻了五倍。補償款一拿到手,商行負責人高某立即給杜某送上了1.5萬元好處費。 2014年4月25日,公安機關對高某涉嫌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立案偵查。2015年4月23日,對高某以涉嫌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對杜某涉嫌提供虛假證明文件罪、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移送高新區檢察院審查起訴。 2015年8月21日,高新區檢察院對本案提起公訴。但就在訴訟期間,“兩高”司法解釋于2016年4月18日施行,將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定罪標準調整為6萬元。由于本案數額達不到定罪標準,該院撤回起訴。 雖然撤訴,但高新區檢察院并沒有停下行動的步伐。2016年9月30日,該院刑事辦案部門移送線索,由民事行政檢察部門依職權對該案啟動監督程序。同年11月7日,高新區檢察院向精誠公司提出檢察建議,建議其通過訴訟等方式,依法追回老高非法獲取的百萬補償款。 送達檢察建議的同時,檢察官全程跟蹤對接,幫助精誠公司收集證據、提供法律咨詢。12月7日,精誠公司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請求確認其與商行簽訂的拆遷補償協議部分無效。 2017年2月14日,案件開庭審理。2019年3月4日,法院判決商行退還補償款4308041.5元。2019年6月3日,補償款已經全部退回到位。 檢察官監督并沒有止步于此,而是聚焦到案件的問題源頭——為什么拆遷戶能輕易和工作人員勾結,導致拆遷領域亂象叢生? 經仔細研究相關政策,檢察官發現根據高新區的拆遷政策,集體土地上的非住宅房屋折舊后可按重置價的2倍補償,導致集體土地上的非住宅房屋補償普遍高于本應補償標準更高的國有土地上的非住宅房屋,出現倒掛現象。此外,該政府依據的是《泰州市征地房屋拆遷補償安置管理辦法》,但泰州市人民政府于2017年5月已廢除此辦法。 2019年7月3日,高新區檢察院向區相關行政部門發出檢察建議,建議廢除舊的補償標準,重新統一全區集體土地的補償與估價標準。 2019年9月30日,高新區管委會印發文件,重新制定集體土地上房屋征收政策,統一了全區集體土地的補償與估價標準,切實解決了高新區拆遷中長期存在的集體土地和國有土地的補償倒掛現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