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凱諾以案說法——影響農民拆遷補償的幾個權力时间:2020-03-20 阅读 征地拆遷中的知情權、申訴權、參與權等權力對被征收人來說非常的重要。但是也有個別地方在征收過程中侵害涉及被征收人利益的這些權力。 劉先生是四川省村民,在當地承包了土地種植農作物,但是在2015年的時候,相關部門在沒有依法依規履行張貼征收公告、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等法定責職的情況下,將劉先生在內的土地進行了大面積的征收。劉先生對相關部門的這種行為充滿了疑惑。于是委托了辦案經驗豐富的凱諾律師。 凱諾律師在進入案件之后,為了更好的維護劉先生等人的權益,向相關中門遞交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書》,申請公開劉先生等人所涉征地項目的有關批文及材料。 在陸續的收到相關部門的答復后,凱諾律師發現此次征收存在嚴重的未批先占的情況,為此凱諾律師針對當地《城市建設用地的批復》,向相關部門申請了行政復議,請求撤銷該批復。可是相關部門卻以超過復議期限為由駁回了劉先生等人的復議申請,于是凱諾律師又針對復議決定,向人民法院提起了行政訴訟,但是結果都不盡人如意。 一而再再而三的訴訟請求被駁回之后,凱諾律師以及劉先生等人并沒有放棄。凱諾律師針對前面的裁決向最高民法院遞交了《再審申請書》。經過最高人民法院的審查,認為劉先生等人所提出的訴訟是對復議結果不服引起的訴訟,理應屬于行政訴訟的受案范圍。最終最高人民法院做出了本案由最高人民法院提審的決裁定。 類似于劉先生這樣的情況在實際生活中非常的多,但是根據《土地管理法》以及《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以及其他相關的法律法規,在征地拆遷時,應當要保障被征收人的知情權、參與權以及申辯權、陳述權等、監督權相關權利。 根據《征用土地公告辦法》中的規定, 征收農民集體所有土地的,征收土地方案和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應當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組內以書面形式公告。其中,征收鄉(鎮)農民集體所有土地的,在鄉(鎮)人民政府所在地進行公告。 《土地管理法》第47條規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擬申請征收土地的,應當開展擬征收土地現狀調查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并將征收范圍、土地現狀、征收目的、補償標準、安置方式和社會保障等在擬征收土地所在的鄉(鎮)和村、村民小組范圍內公告至少三十日。 相關部門要聽取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村民委員會和其他利害關系人的意見。 而且在《國土資源部關于完善征地補償安置制度的指導意見》和《國土資源部關于進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中,均設置了多個條目,規定、規范征地依法報批前應實施的工作程序。 地方國土資源部門要將擬征地的用途、位置、補償標準、安置途徑等,以書面形式告知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戶。 同時還要對擬征土地的權屬、面積以及地上附著物權屬、種類等進行調查,調查結果也應當要與被征收人共同確認。 征地拆遷涉及到廣大被征收人的權益,因此應當要充分的保障被征收人知情權、參與權以及申訴權等,因為這將決定著被征地農民最終能獲得多少的補償。 但是,實踐過程中卻常常有征收方不依法履行自己的法定職責,侵害被征收人相關權益,導致被征地農民對征地事宜一無所知,在這種情況下,被征收人的合法權益怎么會得到保障呢? 因此,在征地拆遷中一旦發現自己的權益被侵害,那么被征收人可依法申請政府信息公開或是村務公開,要求相關部門履行公告職責。 之后,如果若對補償方案有異議,還可以依法申請聽證,在多數人對補償方案有異議時,相關部門應組織聽證并根據建議及時的修改公布。 最后凱諾拆遷律師提醒廣大被征收人,征地拆遷涉及到自己的切身利益,且知情權、參與權、申訴權等相關權利又關系著最終的補償,因此在征地拆遷中一旦發現他們侵害自己的相關權利可尋求專業律師的幫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