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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兄妹爭奪父母去世留下的300余萬拆遷款,為何老幺獨得七成湖州安吉的周某寶是家中老幺,父母去世后因房子拆遷得到300余萬元拆遷補償款。周某寶的5個哥哥、姐姐為爭奪這筆遺產,一同將他告上了法庭。近日,法院判決:老幺獨得七成父母的遺產。 父母由老幺獨自贍養 遺產兄弟姐妹卻要平分 湖州安吉的周大爺和李奶奶一共養育了周某樓、周某寶等6個子女,其中周某寶為家中老幺。 周大爺和李奶奶平時的收入來源主要靠賣菜、務農所得,并一直與周某寶共同生活。兩人年老后,贍養費和養老保險費都由周某寶一人承擔。 1993年,周大爺作為戶主申請農村私人建房用地,開始建房子。但此時周大爺已經65歲,李奶奶也已61歲,建房子的大部分錢是周某寶出的。房子一直到1996年才建好。 2014年和2016年,周大爺和李奶奶相繼去世。2017年,周大爺與老幺一起自建的房子被政府征收,獲得拆遷補償款300余萬元。 此時,周某寶已快50歲,他最年長的哥哥周某樓已65歲。因為這筆錢,周家子女間的關系“變了味”。 周某樓等5人認為,這300余萬元的拆遷款都是父母的遺產,子女均為第一順位繼承人應平分。 周某寶則認為,父母是他贍養的,房子主要是他出錢建的,現在的房屋拆遷款不應作為父母的遺產由兄弟姐妹參與分配。 因周大爺和李奶奶生前未立遺囑或遺贈扶養協議,雙方爭執不下,5個哥哥姐姐就一起把弟弟周某寶起訴到湖州安吉法院,要求平分300余萬元拆遷補償款。 法院:拆遷款的40%屬于遺產 老幺可獨得7成遺產 安吉法院經審理認為,案涉遺產范圍不應是全部房屋的拆遷補償,應為主房(不包括宅基地使用權價值)中周大爺和李奶奶所享有的財產份額,即拆遷補償款中的40%屬于老人的遺產。 同時,周大爺夫婦生前幾乎一直隨周某寶共同生活,且兩人的贍養費及養老保險費用均由周某寶一人承擔。周某寶對父母履行了主要贍養義務,5原告履行較少。 因此,安吉法院一審判決周某寶繼承案涉遺產70%的份額,周某樓、周某嬌等5人各繼承案涉遺產6%的份額。 周某樓、周某嬌等5人不服一審判決,上訴至湖州中院。近日,湖州中院二審認為,一審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予以維持。 【法官說法】 盡到主要贍養義務的人 可多分遺產 承辦法官指出,本案確定遺產范圍及價值后的爭議焦點,是為被告周某寶是否盡到了主要贍養義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十三條規定: 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可見,同一順序的繼承人原則上應當均等分配遺產,但是盡到主要贍養義務、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周某寶可以多分遺產。 法官指出,“權利義務相一致”是法律原則,盡善盡孝者與較少履行贍養義務者所享有的權利理應有別。如此判決,也倡導了“孝”文化,弘揚了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