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央紀委發布!村民征地補償款為何進了村支書的腰包?时间:2020-03-27 阅读 征地過程中,村支書、村主任等侵吞村民征地補償款,侵害被征收村民合法利益的情況數不甚數。近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上又發布了一則村支書侵吞征地補償款的案件。 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發布,河南省范縣白衣閣鄉吳屯村原黨支部書記王文經因犯貪污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3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12萬元。 從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上發布的內容中得知,2017年,白衣閣鄉柳北村棚戶區改造,征用該鄉吳屯村土地作為柳北村公共墓地,王文經負責協助白衣閣鄉政府從事征地面積統計、上報及補償款申請、發放工作。當時征地補償標準4.6萬元/畝、地面附著物補償標準2465元/畝、青苗補償標準1200元/畝。 在得知自己負責征地面積統計、上報及補償款申請、發放工作后,王文經就動起了歪腦筋,打算從中撈一筆。 他想到緊鄰吳屯村的山東省莘縣古云鎮王堤口村兩戶村民約有1畝土地緊鄰被征地范圍。不久后,他便找到兩戶村民,詢問他們是否愿意將田地劃入征地范圍,并許諾補償款撥付到位后會給他們相應補償,兩戶村民爽快答應。 隨后,王文經擅自將兩戶村民緊鄰吳屯村的土地納入征用范圍,并要求吳屯村文書以2.3畝土地面積虛列在其名下。最終,吳屯村共上報土地42.05畝,涉及村民18戶,其中含王文經家實際被征用土地2.4畝和虛報的2.3畝。 除虛報自家征地面積外,王文經還把手伸向了村民地面附著物補償款。王文經按照4.9萬元/畝的補償標準(含征地補償費4.6萬元/畝、地面附著物補償費1800元/畝、青苗補償費1200元/畝)給群眾發放補償款,違規套取11萬余元,除支付給古云鎮王堤口村兩戶村民2萬余元外,王文經非法占有剩余的8萬余元。 侵吞村民征地補償款的事件,近年來非常的頻繁。該案件中的王文經雖侵吞的數額并不是很大,但是這種濫用職權的做法不僅僅會讓自己負上法律責任,也嚴重侵害了被征收人的合法利益。凱諾律師建議大家,征地拆遷涉及雙方的利益,只有遵紀守法才能利人利己。 征地補償費村委會是否可以占用,土地補償費如何分配? 《土地管理法》第49條規定,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當將征收土地的補償費用的收支狀況向本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公布,接受監督。 禁止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單位的征地補償費用和其他有關費用。 根據《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中的規定,土地補償費歸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地上附著物及青苗補償費歸地上附著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征收土地的安置補助費必須專款專用,不得挪作他用。 從以上的規定中我們可以看到,任何人都不能侵占、挪用征地補償費。如果非法侵占那么被征收村民可以啟動法律程序。 不過我們也從以上條例中看到,土地費是歸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但這個所有并不是說所有的土地費都是村委會的,而是要將大部分土地補償款分配給被征收農民,村委會只可以截留一部分用于村務公共建設。 對于截留土地補償款需要經過村民會議決定。根據《村民委員會組織法》中的規定,召開村民會議,應當有本村十八周歲以上村民的過半數,或者本村三分之二以上的戶的代表參加,村民會議所作決定應當經到會人員的過半數通過。 也就是說,村委會到底能預留多少的征地補償款需要經過村民會議來決定,如果沒有經過村民會議決定的預留比例是不合法的。 村委會可截留征地補償款的比例 當然這個截留比例每個地方跟每個地方都是不一樣的,但一般來說,村委會可以截留土地補償款的10%-30%之間。 比如《河北省人民政府關于實行征地區片價的通知》〔2008〕132號規定,土地補償費20%歸集體經濟組織,80%歸被征地的土地使用權人或者按照家庭承包方式承包土地的農戶。 福建省相關法律規定,土地補償費支付給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但是農民沒有土地可承包地的情況下,應當將不少于70%的土地補償費支付給被征地農民。 《山西省征收征用農民集體所有土地征地補償費分配使用辦法》中規定,土地被全部征用的,其土地補償費以不低于80%的比例支付給被征地農戶。 另外還要注意的是,對于征地補償款的收支情況,村委會應當要依法公開。根據《土地管理法》中的第49條規定,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當將征收土地的補償費用的收支狀況向本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公布,接受監督。如果村委會不依法公開,村民可申請村務公開,避免補償款被侵吞。 村委會侵害自己合法權益如何解決? 實踐中村委會違法辦事的情況非常的多,因此如果村民認為村委會侵害了自己的合法權益可根據《村民委會員組織法》中的第36條規定來反映情況,村民委員會或者村民委員會成員作出的決定侵害村民合法權益的,受侵害的村民可以申請人民法院予以撤銷,責任人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村民委員會不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履行法定義務的,由鄉、民族鄉、鎮的人民政府責令改正。鄉、民族鄉、鎮的人民政府干預依法屬于村民自治范圍事項的,由上一級人民政府責令改正。 也就是說,村民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讓相關人員承擔責任,也可以向上一級部門反映,要求村委會責令改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