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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拆遷律師:拆遷事項還沒談妥,補償款卻到賬了?能要嗎......时间:2020-03-30 阅读 在房屋拆遷過程中,什么事情都有可能發生,比如違法拆遷,拆遷補償低、未批先征等。但實踐中有個別的征收方卻是先斬后奏,在與被征收人就補償事宜未談妥的情況下,將部分補償款直接打到其賬戶上,之后卻對被征收人解釋說,這個補償款僅僅只是預付款,不會侵害你的權益..... 強行將征收補償款打到賬戶上,對被征收人來說是好事還是壞呢?是不是只能等房屋被強拆了?面對這種情況被征收人該怎么做呢?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27條規定,實施房屋征收應當“先補償、后搬遷”。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償后,被征收人應當在補償協議約定或者補償決定確定的搬遷期限內完成搬遷。 而且今年實施的《土地管理法》中同樣也規定,涉及農村村民住宅的,應實施“先補償、后搬遷”的原則。 據此,征收方在與被征收人就補償事宜達成一致后,雙方簽訂補償協議,在法律規定的期限內由相關部門將補償款打到被征收人的賬戶上,之后被征收人才在規定的期限內完成搬遷。 但是對于補償款不合理,與征收方沒有簽訂補償協議,且就補償事宜未達成一致的情況下,卻收到征收方打來的補償款,對于這筆補償款,對被征收人而言可能就是個陷阱。 此時被征收人千萬不能動這個錢,更不能要這個錢,一旦拿了這筆錢,你可能就真的陷入了征收方設上的陷阱里,征收方可能就會認為你對這個補償標準沒異議,然后對你的房屋、土地進行強征、強拆,你可能也就失去提高補償的機會了。 此前凱諾拆遷律師就代理過一起這樣的案子..... 彭先生是河南省某村村民,在2018年4月的時候,相關政府部門在未出具任何手續及補償方案的情況下,以高速公路改建、新建工程項目為由,強占了彭先生等30多戶村民的承包地,并且在其不知情的情況下,擅自將極低的補償款匯入其銀行賬戶。隨后,相關政府部門便開始著手對彭先生等人的宅基地進行征收。 補償事宜沒談妥,錢卻到賬了,這令彭先生很是苦惱,于是在幾番對比之下委托了凱諾律師。凱諾律師為了能更好的幫助彭先生,向相關部門申請了政府信息公開,要求公開此次公路工程項目建設的批復以及相關的審批、安置補償方案等材料。后經一波三折,最終該案件憑借凱諾律師出色的辦案水平取得了階段性的勝利。 本案中,征收方顯然是存在程序上的違法。 根據《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中的第25條規定,征收土地方案經依法批準后,由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縣人民政府組織實施,并將批準征地機關、批準文號、征收土地的用途、范圍、面積以及征地補償標準、農業人員安置辦法和辦理征地補償的期限等,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鄉(鎮)、村予以公告。 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根據經批準的征收土地方案,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鄉(鎮)、村予以公告,聽取被征收土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的意見。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報市、縣人民政府批準后,由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實施。對補償標準有爭議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協調;協調不成的,由批準征收土地的人民政府裁決。征地補償、安置爭議不影響征收土地方案的實施。 征收土地的各項費用應當自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批準之日起3個月內全額支付。 從以上條例中我們可知,征收首先要依法獲批,取得批準手續之后,會同有關部門擬定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征收補償方案要經相關部門批準,之后由市、縣級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實施。 在此期間如果被征收人對補償標準不滿意,可以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協商,協調不成的申請裁決或是以訴訟的方式來解決。 而本案相關部門并未依法履行法定職責,而是直接將極低的補償款打入當事人賬戶,剝奪了被征收人救濟權等相關權利。 早在《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嚴格征地拆遷管理工作切實維護群眾合法權益的緊急通知》中就有提到,征地涉及拆遷農民住房的,必須先安置后拆遷,妥善解決好被征地農戶的居住問題,切實做到被征地拆遷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 但是對于這種強行將補償款打戶被征收人賬戶的行為,是對被征收人要求合理補償權力的侵犯。 因此在被征收人遇到這種情況時應當要保存好與征地拆遷相關的證據,比如房屋照片、土地被強征后的視頻等,在條件充許的情況下也可對雙方談話錄音,以做證據,之后要及時的采取法律措施,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