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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訂協議后房子被拆,拆遷方卻拒絕補償該怎么辦?时间:2020-04-01 阅读 凱諾拆遷律師經常收到眾多被拆遷人的留言咨詢,自家房屋在簽訂拆遷補償安置協議后沒幾天就被拆了,可是拆遷方卻遲遲不給補償,此時被拆遷人連最后的籌碼都失去了,深陷被動的局面,不知該怎么辦。 對于此種情況,凱諾律師也曾經辦過類似的案例。李先生(化名)擁有合法宅基地面積170平方米。2015年,當地相關部門征收李先生所在村的 7公頃集體土地為國有,隨后相關部門對此次征地的項目的情況都進行了公告。并隨之公開了補償方式,告知村民可選擇貨幣補償也可選擇產權置換。而李先生選擇的為產權置換,并與之簽訂了拆遷補償安置協議,協議中明確的規定了產權調換的面積等內容。但相關部門卻以李先生不滿足條件為由未按照補償協議給予補償,遂委托了凱諾律師團隊。最后,在凱諾律師的介入下,對方無力反駁。最終,法院判決相關部門按照雙方簽訂的協議對李先生進行安置。 那么如何在簽訂拆遷補償協議后,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呢? 根據《合同法》相關規定可知,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但拆遷補償協議并不是普通的民事合同,而是屬于行政合同,因此當拆遷補償協議產生糾紛時不能采用民事協議的救濟方式,應當提起的是行政訴訟。 而根據《行政訴訟法》第十二條的規定,認為行政機關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約定履行或者違法變更土地房屋征收補償協議的屬于行政訴訟的受案范圍。 并且《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也有規定,補償協議訂立后,一方當事人不履行補償協議約定的義務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所以在遇到此種情形,即直至協議到期拆遷方還拒不履行合同義務的,被拆遷人可以直接拿著協議原件去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起訴對方要求其履行協議內容或者支付違約金來賠償相應的損失。 由此可知,協議原件將會是我們這次維權的關鍵之所在,所以 ,凱諾拆遷律師提醒被拆遷人一定要堅持當面簽訂協議,雙方同時簽字蓋章,互相留存協議原件,對于拆遷方未能在第一時間簽訂協議并蓋好章的一定不要輕易簽字,避免被其利用各種借口所誘騙簽訂協議,如果在這種情況下拆遷方回去擅自篡改拆遷補償金額、補償期限等關鍵內容,你又無法拿出證據進行證明,就會很被動了。 大家在雙方簽訂拆遷補償協議后,必須要手里掌握一份原件,只留一份復印件也是不行的,因為在訴訟過程,對于復印件除非有其他的強有力的證據來佐證,否則一般法院是不予以采信的。不過,在被拆遷人手中并無協議原件時不可輕易自行提起法律程序,但也不可氣餒,此時你可在專業律師的幫助下來調取原件,掌握主動權,從而要求對方履行協議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