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伙同“馬仔”闖民宅 強逼拆遷被獲刑劉某、李某伙同他人采用限制人身自由、斷水斷電、強行進入住宅影響他人休息等方式滋擾被害人以迫使其簽訂拆遷合同,嚴重影響被害人及其家人的工作、生活。近日,江西省蘆溪縣人民法院對該案作出一審判決。 2018年7月,劉某因無拆遷資質,遂找到被告人李某及同案人吳某萍、吳某文(均另案處理)合伙承接萍鄉市安源區某拆遷業務,負責動遷分別屬于兩家被害人所有的房屋。四人協商好具體分工后多次到被害人家中談判無果,后吳某萍便指使吳某文糾集十余人闖入被害人家中,采取日夜輪班的方式對被害人及其家人實施長達數天的輪番騷擾并通過限制人身自由、切斷并破壞生活水電設施的方式迫使其簽訂拆遷合同。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劉某、李某的行為均已構成尋釁滋事罪。二人所起作用相當,不劃分主從犯。劉某歸案后如實供述犯罪事實,認罪態度好,可從輕處罰。被告人李某自愿認罪認罰,認罪態度好,應從輕處罰。遂依法判處劉某有期徒刑一年二個月;李某有期徒刑一年一個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