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凱諾拆遷律師:簽拆遷協議之前,建議先認真看看這些內容时间:2020-04-10 阅读 想必大家都知道,在征地拆遷中,就補償事項達成一致時,雙方會簽訂一份安置補償協議,也就是我們口頭常說的拆遷協議,拆遷協議對被征收人而言有著極大的影響,上面的每個事項都關乎著被征收人的合法權利。 但是在實踐中我們看到,很多簽訂過補償協議的被征收人不是補償款沒拿到,就是安置房沒著落,生活過的往不如從前。此時被征收人可能就會非常的納悶,沒拆遷之前的生活雖不富裕,但至少能保障生活,可為什么一拆遷反而讓一家人的生活一貧如洗呢? 征地拆遷涉及到巨大的利益,關系著國家、被征收人及第三方的利益。所以在實踐中,有個別地方在征收時為了低成本征收往往會在某個環節采取一些讓被征收人看不見有貓膩的手段來達到目的,比如在簽訂拆遷協議時。那么為了避免陷阱,作為被征收人應當在簽拆遷協議時注意哪些細節呢? 細節一、安置房要證件齊全 在征地拆遷中,很多被征收人往往不注意一些很細小的細節,只注意到安置房的面積、安置房位置、朝向等,而想不到安置房的質量問題,安置房是否是現房,是否證件齊全等,結果在簽訂協議后,拿到安置房時才發現,安置房墻有裂痕等一系列的質量問題。 對此凱諾律師提醒大家,合格的安置房必須通過質量監督、安全監督、消防、建設、國土、規劃、房產等行政職能部門的竣工驗收。而且安置房的五證二書也是必不可少的。 五證包括《國有土地使用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商品房銷售(預售)許可證》,二書包括《住宅質量保證書》、《住宅使用說明書》。 因此,如果被征收人選擇了產權置換,也就是要了安置房的話,建議在簽協議時一定要問清楚,看清楚協議里面的所有內容,如果安置房沒有證件或是質量存在問題的話,最好不要接受。 細節二、在沒有與征收方簽訂協議時 房產土地證最好留存 雖然法律上明確規定了在征收時,要保障被征收人的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但是實踐過程中卻常常以各種手段降低補償,而且為了達到征收的目的,在未與被征收人簽訂補償協議的情況下就強拆房屋,變相的阻止被征收人合法維權,且以查看、核實之名扣押土地證、房產證。 面對這種情況,被征收人一定要保持清醒,不要輕易的將這些土地證、房產證等證件給征收方,而且還要保存好這些證件。如果沒有了這些證件,那么將會阻礙被征收人正常依法維權。但如果確實是需要的話,建議被征收人可向征收方提供復印件。 細節三、協議內容必須完整 明確違約責任 一般來說拆遷協議越具體越對被征收人有利,因此拆遷協議內容必須要包括以下幾項: 1、拆遷補償方式,協議中載明貨幣補償或者產權調換。 2、補償方式相關的補償金額或者安置用房結構、面積、地點等。 3、搬遷期限、搬遷過渡方式和過度期限。 4、搬遷相關的補助費和臨時安置補助費或停產停業損失費發放標準和支付方式。 5、違約責任和爭議解決的方式。 6、當事人約定的其他條款。 其中協議里面的違約責任一定要明確?墒菍嵺`過程中,被征收人卻常常忽略這一點,而且很多人都會認為,這是政府征收,在簽了協議之后,他們一定會按照約定履行的。但事實卻恰恰與被征收人想的相反,很多簽了拆遷協議的被征收人,往往因沒明確違約責任,而找不到一個好一點的維權理由,從而承受著巨大的損失的痛苦。 因此,凱諾律師建議大家,在簽訂補償協議的時候,一定要看清楚是否有該條款,且該條款上約定的是否合理。 細節四、拆遷協議 自己手里一定要有一份 在與征收方簽訂協議時除了要注意以上的之外還要查看有沒有相關部門的公章,并且簽完字的協議被征收人手中必須要留有一份原件。 實踐中,有很多征收方常常聲稱要將被征收人簽好字的協議帶回去蓋章,并且承諾蓋完章后會將完整的協議交到被征收人手中。而對于此種情況,被征收人則需要注意了,很有可能征收方回去便將雙方簽訂好的協議內容隨意更改或添加。而此種情況下,被征收人若想要舉證此協議是簽訂后被對方更改的將會很難。 所以凱諾律師極力建議被征收人一定要當場簽字蓋章,并且要將協議原件留存,以防他們事后不履行或是違約。但如果征收方非要拿走協議,被征收人也要采取錄音、錄像等適當的手段來保留雙方口頭約定的證據。 在簽訂補償協議環節,被征收人需要注意的細節遠遠不止這些,實踐中,征收方可是花樣百出,可能會讓很多被征收人一不留神就陷入了被動。但無論怎樣,被征收人都應當在簽訂補償協議時,對以上的一些細節看清楚,弄明白,不懂時要及時的咨詢專業律師,否則可能損失會很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