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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遷中,房子被認定成“危房”補償超低,這個你不能不防的套路...时间:2020-04-13 阅读 房屋拆遷過程中,很多情況下被征收人都處于弱勢地位,因此拆遷方作為征地拆遷中的主導人物及具體實施者,在與被征收人就補償事宜達不成一致時或是前期為了低成本征收、快速完成拆遷工作時,常常會用一些借口或是采取一些讓被征收人看似合乎情理的手段。 比如像我們在征地拆遷中最常見的拆違、拆危,有的征收方還會采取一些比較極端的方法,以斷水、斷電、阻斷被征收人正常通行、對被征收房屋進行挖洞達到危房標準等方式來達到目的。 近日,就有河南的當事人咨詢凱諾律師說“自己家的房子被認定成了危房,主要是因為我覺得他們給的補償非常的低就沒有簽協議,隨后他們就把房子照了幾張照片,認定成了危房,現有關部門給了我們極低的補償還要進行強除,我們該怎么辦啊”? 像這樣的情況非常的多,此前最高人民法院就審理了一起征收方利用拆危的方式對被征收房進行強制拆除來達到目的的案件...... 2010年,吉林省人民政府作出批復,同意對向陽村集體土地實施征收,王某等3人所有的房屋被列入征收范圍。后王某等3人與征收部門就房屋補償安置問題未達成一致意見,由于雙方對動遷事宜沒有達成協議,征收與補償遲遲沒有進行。(生效司法文書中稱,開發商為了獲得不當利益陸續派人將其房屋砸壞。) 在2015年4月7日,經當地街道辦事處報告,吉林省建筑工程質量檢測中心作出鑒定,認定涉案房屋屬于“D級危險”房屋。同年4月23日,長春市九臺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對涉案房屋作出緊急避險決定。 在催告、限期拆除未果的情況下,九臺區住建局于2015年4月28日對涉案房屋實施了強制拆除行為。王某等3人對上述緊急避險決定不服,于是為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提起了行政訴訟。 一審、二審法院對王某的訴求均以駁回,于是王某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的訴訟。 最高院點評說,在不動產征收中,程序違法是一種常見多發的違法形態。本案中,被告為了節省工期,對于已經啟動征地程序的房屋,錯誤地采取危房鑒定和強制拆除的做法,刻意規避補償程序,構成程序濫用,嚴重侵犯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針對本案來講,在危房的認定主體方面就存在違法。 根據我國《城市危險房屋管理規定》第七條明確規定:“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向當地鑒定機構提供鑒定申請時,必須持有證明其具備相關民事權利的合法證件。鑒定機構接到鑒定申請后,應及時進行鑒定。” 也就是說,危房的鑒定主體只能是房屋所有權人或是使用人,法律并沒有賦予其他單位還有個人申請鑒定的權利。而本案中,并不是由房屋所有權人所申請的。 而且“危房”是需要由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組織具有專業知識或經過培訓上崗的專業人員,依據《農村危險房屋鑒定技術導則》(建村函〔2009〕69號)開展房屋危險性評定,將評定為C級或D級的列為農村危房改造對象。這里我們簡單的說一下危房中的四個等級: A級為結構能滿足正常使用要求,未發現危險點,房屋結構安全; B級為結構基本滿足正常使用要求,個別結構構件處于危險狀態,但不影響主體結構安全; C級為部分承重結構不能滿足正常使用要求,局部出現險情,構成局部危房; D級為承重結構已不能滿足正常使用要求,房屋整體出現險情,構成整幢危房。 如上所述,只有C級和D級危房才能列入農村危房改造范圍。 但是實踐中的危房鑒定,通常是征收方直接口頭告知被征收人,并未依法依規的進行鑒定,那么這在一定程度上就侵害了被征收人的相關權益。 況且本案中的危房事實上是相關部門人為造成的,這嚴重的侵犯了被征收人的合法權益。這種“借緊急避險為由行違法強拆之實”的情形,最高院的判決則彰顯了行政訴訟保護公民產權的制度功能。 最后凱諾拆遷律師提醒廣大被征收人,實踐中常常有征收方以“拆危”的方式降低征收補償或是達到快速拆遷的目的,因此,被征收人一定要對及時的弄清楚實際情況,沉著冷靜的判斷征收方真正的目的,一旦發現他們存在違法行為或是目的不純,一定要及時的拿起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一般行政復議是60天,行政訴訟是6個月,凱諾律師再次提醒大家,只有把握好維權時間、收集強有力的證據才能保障自己的合法權益,法院也才能予以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