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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土地新規:“標準地”改革將嚴格執行“凈地”出讓制記者13日從山西省政府獲悉,繼2020年初,山西省政府出臺推進“標準地”改革的實施意見之后,為撬動該省轉型項目落地和高質量發展,近日該省進一步出臺《山西省推進“標準地”改革工作方案》(以下簡稱《方案》),要求在全省有條件的區域,嚴格執行“凈地”出讓規定,推行以“標準地”方式供應國有建設用地。 “標準地”是指在城鎮開發邊界內具備供地條件的區域,對新建工業項目先行完成區域評價、先行設定控制指標,并實現項目動工開發所必須得通水、通電、通路、土地平整等基本條件的可出讓的國有建設用地。 據了解,山西“標準地”改革通過簡化、優化、標準化供地程序,可以進一步提高土地節約集約利用水平,實現市場有效、政府有為、企業有利的有機統一,促進轉型項目盡快落地,大力推動高質量發展。 山西省自然資源廳相關人士表示,土地相關指標精細化、透明化,企業拿到“標準地”后,經相關部門“一窗受理”后就可直接開工建設,待建成投產后,按照既定標準與法定條件驗收即可,跳過中間繁瑣的行政審批環節,真正做到項目審批“最多跑一次”。 據了解,《方案》進一步明確區域評價事項。在山西全省有條件的區域,嚴格執行“凈地”出讓規定,推行以“標準地”方式供應國有建設用地。全面實施區域節能評價、區域環境影響評價、洪水影響評價、壓覆重要礦產資源評估、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和地震安全性評價等區域評價,為“標準地”落地提供堅實基礎。 在區域評價的基礎上,按照高質量發展導向要求,設置本區域“標準地”控制性指標。指標由固定資產投資強度、容積率、能耗控制、環境標準等構成。具體指標可根據產業導向和地塊實際進行設置。 此外,《方案》要求市縣行政審批服務管理部門、山西轉型綜改示范區行政審批局分別負責對本級人民政府明確的區域評價事項,組織本級政府有關部門辦理政府統一服務事項,為實施“標準地”出讓創造條件。 用地企業對標競價取得土地后,在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的同時,簽訂“標準地”投資建設合同。企業按照具體項目標準作出具有法律效力的書面承諾,公開公示后即可開展設計施工,加快開工項目落地。 與此同時,《方案》賦予山西轉型綜改示范區“先行先試”權,要求其大膽探索,勇于創新,先行出讓“標準地”,先行總結改革探索經驗,探索形成符合山西省實際、可復制、可推廣的“示范區模式”和成功經驗,為推動山西乃至全國“標準地”改革提供有益借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