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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辦事處、鄉政府在7月1日后,將有權強制拆除違法建筑!时间:2020-04-20 阅读 在環境整治過程中或是征地拆遷中 ,通常都會發現一些無照經營或是違法建筑,對于違法建筑的處理,相關部門一旦認定,就會給當事人送達限期拆除的通知書,讓當事人自己拆除,當事人不在限期內拆的,就會被相關的執法部門強制拆除。 根據法律中的規定,有權對違法建設行為查處的是城鄉規劃局。《城鄉規劃法》第六十四條和第六十六條規定,對在城市規劃區內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以及非法臨時建設(建筑),可以結合具體情形作出責令停止建設、限期改正、罰款、限期拆除及沒收實物或者違法收入等行政處罰。 不過針對北京的違法建筑,拆除、查處主體則有所變化。近日,北京市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推進基層整合審批服務執法力量的實施意見〉的通知》要求,為深化黨建引領“街鄉吹哨、部門報到”改革,推進行政執法權限向基層延伸,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北京市街道辦事處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市政府決定將由市、區有關部門承擔的部分行政處罰權、行政強制權下放至街道辦事處和鄉鎮人民政府,并由其依法行使與之相關的行政檢查權,實行綜合執法。此《決定》自2020年7月1日起實施。 具體下放行政執法職權范圍如下: (一)原由城管執法部門行使的市政管理、園林綠化管理、環境保護管理、施工現場管理、停車場管理、交通運輸管理、食品攤販管理等方面和對流動無照經營、違法建設、無導游證從事導游活動等行為的全部行政處罰權、行政強制權。 (二)原由城管執法部門行使的市容環境衛生管理、公用事業管理、能源運行管理等方面的部分行政處罰權、行政強制權。石油天然氣管道保護的行政檢查權由城管執法部門和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共同行使,行政處罰權仍由城管執法部門行使。 (三)原由生態環境部門行使的大氣、噪聲污染防治方面的部分行政處罰權。 (四)原由水務部門行使的河湖保護、水土保持等方面的部分行政處罰權、行政強制權。 (五)原由農業農村部門行使的禁止垂釣方面的行政處罰權。 (六)原由衛生健康部門行使的控制吸煙、除四害等方面的全部行政處罰權。 從以上的內容中我們看到,北京有權處理違法建設的主體是城管執法部門,但是在7月以后,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則有權對違法建設的行為進行處罰或實施強制拆除。 那么這意味著街道辦事處和鄉鎮人民政府的權力范圍更廣泛了,不過,雖然北京市就部分行政執法權下放到街道辦事處和鄉鎮人民政府,但是,有權也不能任性,也要依法依規的進行拆除。 根據《行政強制法》第三十五條“行政機關作出強制執行決定前,應當事先催告當事人履行義務”;第三十七條“經催告,當事人逾期仍不履行行政決定,且無正當理由的,行政機關可以作出強制執行決定。 強制執行決定應當以書面形式作出,并載明下列事項:(一)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地址;(二)強制執行的理由和依據;(三)強制執行的方式和時間;(四)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途徑和期限;(五)行政機關的名稱、印章和日期。 第四十四條“對違法的建筑物、構筑物、設施等需要強制拆除的,應當由行政機關予以公告,限期當事人自行拆除。 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又不拆除的,行政機關可以依法強制拆除規定,行政機關在作出職權范圍內的強制拆除決定前,應催告行政相對人自行拆除。對不自行拆除的,行政機關在作出強制拆除決定時應履行告知程序,告知行政相對人依法享有的權利和義務。 對違法建筑實施強制拆除,屬于行政強制執行行為,所以應當要符合行政強制法中上述規定。 實踐中對違法建筑的拆除卻非常的果斷,只要認定,便在不作出行政處罰決定、不催告的情況下直接拆除,這對當事人造成了極大的傷害。因此,今后如果當事人遇到相關部門直接強拆違法建筑的行為并給自己的合法財產造成了侵害,那么可以依法申請國家賠償。 《憲法》第十三條: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財產不受侵犯;國家依照法律規定保護公民的私有財產權和繼承權;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規定對私有財產實行征收或征用,并給予拆遷補償。 第四十一條第三款:由于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侵犯公民權利而受到損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規定取得賠償的權利。 《國家賠償法》第四條: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職權時有下列侵犯財產權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賠償的權利…… 對于違法建筑而言,雖然房子是不受法律保護,但是房子內的建筑材料屬于當事人合法財產。因此,違法拆除違法建筑造成當事人合法財產損失的,那么被征收人就有權要求賠償。而且在以上的法律法規中也明確規定了對公民合法財產的保護以及遭受侵害時享有法律救濟的權利。 不過凱諾拆遷律師提醒大家,在被強拆之前一定要積極的取證,且對現場進行拍照、錄視頻保存證據,證據最好能證明自己的合法財產被破壞,否則法院依法酌定賠償數額可能會與當事人訴求的比較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