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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征地補償,民警和村民起沖突,承諾的補償款怎么就成了空話?时间:2020-04-22 阅读 在征地過程中,征收方為了盡快完成征收工作,通常會承諾被征收人提出的各種條件,答應給予被征收人多少多少補償,何時發放補償等,但事后卻往往不兌現,有的即便是簽訂了補償協議,也都會以各種理由違約推遲支付補償款等。 近日,網上就傳播出一條河南省汝州市有民警在沖突中疑似用腳踹當地一村民頭部的視屏,其原因是未發征地補償款。4月13日,據澎湃新聞及多家媒體報道,就當地一起民警與村民發生沖突事件,河南省汝州市公安局表示,網傳視頻內容和發生的沖突屬實。 據當地的村干部說,當地引進風力發電項目(該風場項目被列為汝州市重點項目),占了老百姓的土地(共30畝)。2017年9月,該項目進入實質性施工階段。 占用土地已經兩年,征地補償款卻遲遲不到?據當地的村干部說,此前,當地政府承諾2019年10月會把占地的補償款發放給老百姓,但之后一直沒有兌現。王某就與其他兩位村民帶頭阻攔,試圖不讓運輸風電設備的車輛通過,之后便發生了民警和村民之間的沖突。 其實,引進風力發電設備可擴大就業與提高財政收入,且被征地村民也可通過此來提高自己的收入。本是一場雙贏的事情,卻因占地補償款遲遲不兌現,導致雙輸的局面。 在這場占地糾紛背后,只有明確政府未及時發放征地補償款性質,才能一攬子解決上述問題,從而為被征地村民維護自身合法權益提供有效途徑。 針對這一事件,凱諾律師認為,其實民警明明是有能力控制住村民的過激行為,但他卻采取了用腳踹村民這種沒必要的措施,因此執法民警存在執法過度之嫌。 而且,涉案項目既然是當地的重點項目,那么按照我國相關的法律法規則是可以以公共利益開展建設項目的,然后依法征收。但是事實上涉案項目是以何名義占了老百姓的土地,補償款又為何遲遲不發放,我們就得不已而為知了,就需要相關部門查清了。 不過,無論是以什么名義占用老百姓土地,都應當要與被征收村民簽訂補償合同。這分合同不管是拆遷合同還是征地補償合同,也都應當要在合同里明確補償款,約定違約責任。 農民以土地種植農作物要求延期“支付”土地的、政府延期支付征地補償款的都應當承擔違約責任。農民違約的可減少補償款,政府延期的應額外支付補償款。一方違約時,守約方均有權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法院應當立案受理。 而且關于征地補償款發放時間,我國也是有明確的法律規定的,征收土地后的各項費用應當自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批準之日起3個月內全額支付。所以說如果逾期不發放土地補償款的話,那么征收方也不得對土地進行征收。 不過,針對此次事件,汝州市委宣傳部4月13日晚發布消息稱,該事件發生后,汝州市立即組織相關單位進行調查處理,一是由紀檢監察部門對事情過程進行全面調查,將根據調查結果依紀依法處理;汝州市公安局已對涉事警員予以停職配合調查。二是針對個別村民阻撓施工行為及造成的后果,相關部門正在依法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