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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少的征地補償2016年 因政府規劃建設公園的需要 某村一塊非耕地的集體土地 被統一征收 分配補償款時 老王家剛出生的孫子、孫女 卻沒有獲準參與分配 新生兒不能分征地(或拆遷)補償? 案情回顧 拆遷款打入賬戶后,老王覺得數額不對,找了村民小組。 老王:我們家8口人(老王夫妻、孫女孫子、兩個兒子、兩個兒媳),你們怎么只算了4個人的補償? 村民小組:外嫁女、新生兒沒有補償。 老王:我們戶口本上8個人,都應該有補償。 村民小組:分配方案是經過村民小組集中討論表決的,80%的人都同意了。 老王:這對我們不公平! 多次協商未果,老王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撤銷村民小組作出的決定。 1 新生兒要看出生日期 法院認為 案件中涉及的《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是2017年經當地國土資源局批準并實施的。 老王的孫女出生于2016年,是方案批準之前;孫子出生于2017年,時間在方案批準之后。 只有先于該日期出生的孩子才能享受補償款。 2 村民小組方案要依法分配 法院認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六十三條第二款規定:集體經濟組織、村民委員會或者其負責人作出的決定侵害集體成員合法權益的,受侵害的集體成員可以請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銷。 雖然村民小組的多數人簽字認可了分配方案,但是侵害了老王家的合法權益,這個方案即為無效。 3 兒媳能不能獲得補償 法院認為 兒媳能不能獲得補償,關鍵在于,她們原來所在集體經濟組織有沒有承包經營權和承包地。 本案中,兩位兒媳的戶口雖然在老王家所在地,但已在原有集體經濟組織中擁有土地承包經營權,所以不能得到補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