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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親的宅基地能不能繼承或是買賣?拆遷時是怎么賠償的?时间:2020-04-30 阅读 “律師你好,父母親的宅基地,能不能繼承啊,在拆遷時有沒有補償”? “這里有一下宅基地,現在有人要買我們的宅基地,請問宅基地能進行買賣嗎”? 實踐中,我們的律師常常能接到這樣的咨詢電話,下面凱諾律師就關注高的幾個問題為大家來解答一下。 1、宅基地能否繼承 根據《土地管理法》中的第9條規定,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于國家所有的以外,屬于農民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屬于農民集體所有。 另外根據《土地管理法》中的第62條規定,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 從以上我們可以得知,宅基地是歸集體組織所有,而不是歸屬于農民所有,農民享有的只是宅基地的使用權和資格權。因此農村宅基地原則上是不可以繼承的。所以大家口中常說可以繼承的其實是宅基地的使用權,關于這一點,在《繼承法》中有相關的規定。 根據《繼承法》中的規定,繼承人可以繼承該處宅基地上的房屋,并按照“地隨房走”的原則,繼承人在繼承房屋的同時,也取得了該房屋下宅基地的使用權。 根據2011年《國土資源部、中央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財政部、農業部關于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的若干意見》的規定,如果因繼承房屋占用農村宅基地的,可按規定登記發證,并在《集體土地使用證》記事欄注記“該權利人為本農民集體原成員住宅的合法繼承人”。 2、宅基地可以進行買賣真的嗎 在實踐生活中,因農村宅基地買賣發生的糾紛非常的多,那么宅基地究竟能不能進行買賣呢?新《土地管理法》中的規定,通過出讓等方式取得的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使用權可以轉讓、互換、出資、贈與或者抵押,但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或者土地所有權人、土地使用權人簽訂的書面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的出租,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的出讓及其最高年限、轉讓、互換、出資、贈與、抵押等,參照同類用途的國有建設用地執行。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制定。 也就是說,在符合一定條件的情況下,土地所有權人可以通過出讓、出租等方式將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交由單位或是個人使用,具體的辦法是由國務院制定。 且在《中央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農業農村部關于進一步加強農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中規定,閑置宅基地和閑置住宅,可以通過自主經營、合作經營等方式,依法依規的發展農家樂等。城鎮居民等租賃農房居住或是開展經營的,需要簽訂合同,租賃的期限不能超過二十年。合同到期之后,雙方可以另行約定。另農村宅基地在宅基地所有使用權人的同意下且符合申請條件的情況下,可以在本村村集體內進行轉讓。 3、宅基地拆遷有沒有補償 只要是合法的宅基地都會有補償的。農村拆遷所依據的是《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補償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同時還要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 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通過制定公布區片綜合地價確定。其他土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涉及到住宅的,要按“先補償、后搬遷”的原則,補償原則是不能低于被征收村民原有的生活水平。 但要注意的是,若是自家宅基地上的房屋沒有產權證,那么很有可能會被認定成違法建筑而不予補償,對于這種情況,建議及時的咨詢律師,因為農村無證房是由很多原因造成的,如果是因歷史遺留問題造成的,那么就不應該直接被認定成違法建筑,按照“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則,這類房屋應當要給予合理公平的拆遷補償的。 鑒于宅基地拆遷比較的復雜,又涉及到農民切身的利益,所以在遇到比較棘手的問題時,可以先讓律師介入調查一下,這樣可有效的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