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凱諾拆遷律師:拆房之前拆遷方口頭承諾的話,該不該信?能不能信?时间:2020-05-09 【原创】 阅读 在征收過程中,我們總會遇到這樣問題,就是拆遷方因盡快完成征收工作或是一些因應急事情需要征收老百姓房子時,通常會在拆遷之前承諾被拆遷人各種事項,如何時補償、何時安置、一定會給你們合理的補償等,很多普通的老百姓出于善心或是支持拆遷方的工作,就會滿口答應。 李某一家是山西省臨汾市的村民,因當地規劃,需要征收李某在內的多戶人家的房子,在拆遷之前,他們找李某談了好幾次關于安置補償的相關事宜,但是李某認為給的補償太低了就沒有同意,之后幾天,征收辦的相關人員找到李某對其說,可以按照他說的進行補償,但是要在三天內搬遷。 老實樸素的李某很是高興,并沒有考慮太多,于是就帶著自己的家人搬離了被拆遷房屋。 沒隔幾天房子被拆了,但是半年之后,李某并沒有拿到征收辦所答應的相關補償,萬般無奈之下,李某就去相關部門問了,但是他們不肯承認承諾了李某關于補償的事情,聽到相關人員的話,李某是悔不當初..... 實踐中,類似于李某這樣的情況非常的多,近日武漢就有位當事人向凱諾律師咨詢說,他們當地因建醫院,拆了他們的四層酒店,在拆之前答應的很好,但是現在也沒有兌現承諾,不知道該怎么辦? 那么,面對拆遷方口頭的承諾,拆遷戶應不應該信?能不能信呢? 對此,凱諾律師認為,拆遷是一件大事,涉及到國家及被拆遷人兩方的利益,但是作為普通又處在比較弱勢地位的老百姓來說,面對拆遷,一定要謹慎,也一定要明白,口頭承諾是不能真信的,只有白紙黑字才有效。 因此,在聽到拆遷方承諾你說,給你的補償是最高的,或是大家的補償都是一樣的,在什么什么時候補償款就能到賬、安置房什么什么時候能交付、早搬遷會有高額的獎勵等之類的話時,要及時的咨詢專業拆遷律師。 關于補償,要知道,拆遷時每家每戶得到的補償數額是不一樣的,即使是房屋面積相同、戶型相同,那么也可能會因為房屋狀況、房屋內部裝修、房屋年限、新舊程度等原因,造成不同的評估定價。 另外,還需要注意的一點是,空白協議也是不能簽,不能信的。所謂的空白協議就是在書面表達上,雙方并沒有明確寫出具體的補償內容,沒有條理清楚的約定雙方,很多關鍵地方沒有填寫內容,是空格形式。 這種拆遷協議存在巨大的風險,哪怕是雙方當時口頭上說的十分堅決,十分的誠懇,但只要詳細的內容沒有約束到書面上,都是具有很大法律風險的。 實踐中不乏簽訂了空白協議后,對方不兌現,在拆遷協議上面不按照當時真實意思填定補償數額、安置房面積、違約責任等事項的情況。 對于協議內容不完善的也不能簽。不要聽拆遷方的一面之詞,說這項無關緊要,那項是不需要寫在拆遷協議上的,你只要簽上字,我們一定會按照發放補償款......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中的規定,拆遷補償協議里面要有拆遷補償方式,協議中載明貨幣補償或者產權調換;補償方式相關的補償金額或者安置用房結構、面積、地點等;搬遷期限、搬遷過渡方式和過度期限;搬遷相關的補助費和臨時安置補助費或停產停業損失費發放標準和支付方式;違約責任和爭議解決的方式;當事人約定的其他條款。 因此當大家在拆遷談判過程中遇到空白的協議條款或是拆遷協議不完善,甚至是連任何協議都沒有就直接口頭承諾你各種好處時,建議別答應的太早或是草草的簽訂補償協議,一定要及時的咨詢律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