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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城郊房屋拆遷時,院落、圍墻、地上附著物是怎么補償的?时间:2020-05-11 阅读 城市郊區的房子和農村的房子通常都會帶有院子,或是有空地,但是在拆遷的過程中,征收方為了低成本征收,常常對空地、院落、地上附著不予賠償。那么院落、空地、地上附著物等是否應該要有補償呢? 農村、城郊房屋附帶的空地、院落、院墻、地上附著物是否有補償? 根據《物權法》中的第四十二條規定,“征收單位、個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應當依法給予拆遷補償,維護被征收人的合法權益;征收個人住宅的,還應當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條件。” 《物權法》第一百四十八條規定,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前,因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該土地的,應當對該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給予補償。 從物權法中我們可以看到,空地是屬于被征收人不動產部分,所以應當要給予補償。實踐中,征收方以各種理由不予這部分的補償,只對房屋進行補償是不符合規定的。 另在《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二十條規定,根據社會公共利益的需要,提前收回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的,應當根據使用土地的實際年限和開發土地的實際情況給予相應的補償。 從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中我們可以了解到,相關單位在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時,必然會對土地使用權人造成一定的損失,因此按照法律所規定的,在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時,也應當要對因收回土地使用權造成的損失給予當事人適當的補償。 同時根據新《土地管理法》中的第五十八條規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確需使用土地的,應對土地使用權人應當給予適當補償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條規定,征收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并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 對其中的農村村民住宅,應當按照先補償后搬遷、居住條件有改善的原則,尊重農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貨幣補償等方式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并對因征收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等費用予以補償,保障農村村民居住的權利和合法的住房財產權益。 在土地管理法規定,給予被征收人的補償不光是土地的補償、房子的補償,還有地上附著物等相關補償費用,而且院落、院墻也是農民住宅中的一部分,所以也應當要給予相應的補償,若只給予房屋的補償費用,那么顯然是無法保障被征收人合法權益的。 針對自家的宅基地被收回的情況,根據《土地管理法》中的第六十六條規定,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報經原批準用地的人民政府批準,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權。收回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對土地使用權人應當給予適當補償。 也就是說,如果土地未并征用,而是經相關部門批準收回了宅基地,那么也應當要給予補償的。 另外,關于院落、空地是否有補償,最高院曾在《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征收國有土地上房屋時是否應當對被征收人未經登記的空地和院落予以補償的答復》(2012)行他字第16號中明確指出: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中,應將當事人合法享有國有土地使用權的院落、空地面積納入評估范圍,按照征收時的房地產市場價格,一并予以征收補償。該項答復可以直接作為被征收人主張對院落、空地等土地享受補償的法律依據。 所以,無論是土地征收、房屋征收還是被依法收回宅基地使用權,都必須要依法給予被拆遷人院落、空地、院墻、地上附著物的補償。 城郊、農村院落、院墻、空地如何補償?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評估辦法》第十一條規定,被征收房屋價值是指被征收房屋及其占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在正常交易情況下,由熟悉情況的交易雙方以公平交易方式在評估時自愿進行交易的金額,但不考慮被征收房屋租賃、抵押、查封等因素的影響。 同時,根據上述《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征收國有土地上房屋時是否應當對被征收人未經登記的空地和院落予以補償的答復》提到的,對于當事人合法享有國有土地使用權的院落、空地面積納入評估范圍,按照征收時的房地產市場價格,一并予以征收補償。 也就是說,房屋拆遷中院落和空地的補償數額,應當由評估機構按照市場交易價格進行評估并依法登記在內,在合理范圍內進行補償。 但無論是農村房屋拆遷,還是城市房屋拆遷,對土地使用權人給予的補償,都應當要公平公正,符合立法精神,補償都不應低于市場價。 最后凱諾律師要提醒廣大被拆遷人,房屋附帶著的院落、院墻、空地是我們住宅中的一部分,屬于被拆遷人的合法權益,在拆遷時相關部門應當要給予我們合理、公平的補償,如果他們以各種理由不予這部分的補償,那么被拆遷人可以找專業律師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