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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發布的這個通知,關系著被征收農民的權益时间:2020-05-14 阅读 土地是我國最寶貴的資源,也是農民的生存之道,任何人、任何單位都不能輕易的剝奪農民的承包權。即使是因公共利益需要占用老百姓的土地,也應當要根據新《土地管理法》中的第44條規定依法審批。 而且項目還應當要符合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和專項規劃等規劃和計劃,同時也要符合國務院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規定的標準。 除此之外,在征收過程中,還要依法保障被征收人的知情權。 新《土地管理法》第46條規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擬申請征收土地的,應當開展擬征收土地現狀調查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并將征收范圍、土地現狀、征收目的、補償標準、安置方式和社會保障等在擬征收土地所在的鄉(鎮)和村、村民小組范圍內公告至少三十日,聽取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村民委員會和其他利害關系人的意見。 簡而言之,就是征收方在征收之前需要對土地現狀進行調查、評估,同時還要將征收范圍、目的、補償標準以及安置補償方式等事項向被征收人依法公開,聽取被征收農民的意見,如果被征收人對相關事項有異議,要組織聽證會等,并且根據聽證會的情況修改方案。 關于補償標準。 新《土地管理法》第48條規定中明確規定,征收土地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保障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 征收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并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 征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通過制定公布區片綜合地價確定。 關于區片綜合地價。 近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就發布了《關于征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有關問題的通知》,在通知中強調,要切實維護被征地農民的合法權益。 通知中稱,根據新《土地管理法》有關規定,將“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更名為“征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由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組成(其中土地補償費占40%、安置補助費占60%),不包括地上附著物、青苗補償費和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 征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由省政府制定,每三年調整 或是重新公布一次。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由省轄市政府等部按規定調整公布。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標準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會同有關部門按規定調整公布。標準調整前已依法辦理征地批準手續,但征地補償安置費用未足額支付到位的,按調整后的標準執行。 通知中還明確強調,各地、各有關部門要采取有效措施,確保被征地農民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及時足額支付到位,社會保障費用落實到位。 河南省人民政府發布的這則通知,很大限度的維護和保障了被征收人的合法權益。 不過雖然此規定中明確指出,被征收人的土地費、安置補助費等相關部門要足額支付到位,但是實踐中卻仍然有未給予補償就進行土地征收的,那么這種情況合法嗎? 《土地管理法》第48有明確規定,被征收人征收之后的生活水平要高于原有生活水平或是要保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而且在相關的法律法規中還明確規定,征收補償費用應當足額到位、專戶存儲、專款專用。 因此,未給予征收補償就進行土地征收行為,是屬于違法的,被征收人可拒絕征收行為。拒絕之后要及時的向有關部門舉報或是反映,當然也可依法向有關部門申請行政復議或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