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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凱諾拆遷律師:棚戶區改造中,收到限期拆除文件時怎么做?时间:2020-05-14 阅读 近幾日,在網上看到有許多地方都發布了棚戶區改造的消息,這也意味著棚改的腳步并不會就此停止。棚戶區改造是一項民心工程,但是在棚改的過程中,仍然存在著許多的問題,最常見的則是拆遷補償偏低的問題,這讓許多被拆遷人都承受著巨大的生活壓力。 而且在補償未協商一致征收方又想快速完成征收工作的情況下,斷水、斷電、阻斷交通則成了常用的逼遷手段,有的征收方則會對被拆遷人作出限期拆除通知書或是決定書。 對于限期拆除這份文件,相信大家都不陌生,在收到這個文件時,多數被拆遷人都會惶恐不安。那么在棚戶區改造過程中,收到這樣一份文件時被拆遷人應該要怎么做呢? 01、首先要知道,實施限期拆除行為,該建筑必須是違法建筑。 也就是說,只有在調查之后,房屋被認定成違法建筑的,相關部門才能作出這樣一份文件。換言之,如果你的房屋是合法建筑,是經過了審批且有各種證的,那么就沒有被強制拆除的理由。 而且即便是所謂的違法建筑,在拆除程序上也有著嚴格的法律規定。根據《行政強制法》第44條規定:“對違法的建筑物、構筑物、設施等需要強制拆除的,應當由行政機關予以公告,限期當事人自行拆除。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又不拆除的,行政機關可以依法強制拆除。” 另外,在行政機關作出強制執行決定前,還應當要以書面的形式催告當事人履行義務,告知當事人有陳述申辯的權利。并載明履行義務的期限;履行義務的方式;涉及金錢給付的,應當有明確的金額和給付方式;當事人依法享有的陳述權和申辯權。 只有經過催告之后,若被征收人還不依法履行行政決定,那么相關部門才能作出強制執行。 02、其次,被征收人要查看作出的主體是否合法。 根據《城鄉規劃法》中的相關規定,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建設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責令停止建設; 鄉、村莊規劃內未依法取得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的,由鄉、鎮人民政府責令停止建設、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從以上的內容中我們可知,作出限期拆除決定或是通知書的合法主體是當地規劃部門和鄉、鎮人民政府。不過,除了以上兩種主體之外,城管局與國土資源局也可以做出該通知或是決定。 但如果是村委會或是居委會作出此文件,那么這份文件就是違法的。 03、最后及時采取法律措施維護權益。 征地拆遷中,常常有被征收人存在一個誤區,總會認為:反正我的房子已被認定成了違法建筑,我再怎么折騰也阻攔不住他們的強拆行為.....拆了再說,拆了我還是可以維權的... 在前面我們已經說了,拆除違法建筑之前,相關部門需要告知被征收人相關的權力義務,如果在拆除之前相關部門不依法履行職責,給被征收人造成室內物品、建筑原材料的損失,那么必須就要依法賠償。不過這里要提醒廣大被征收人,雖然被強拆之后,是還可以維權,但是相對于來說維權的難度會大大的增加,這并不利于被征收人。 況且限期拆除決定書或是通知書也并不一定就是合法的,不能僅憑一張紙就可以認定被征收人的房屋是違法建筑。因此,被征收人完全可以依據法律法規采取法律措施提前維權,以免造成沒必要的損失。 需要注意的是,若在收到限期拆除通知書后不及時維權,那就只有兩種結果,要么等著被行政機關強拆,要么等著被司法強拆。 《行政強制法》第四十四條,對違法的建筑物、構筑物、設施等需要強制拆除的,應當由行政機關予以公告,限期當事人自行拆除。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又不拆除的,行政機關可以依法強制拆除。 所以,只要被征收人針對收到的限期拆除決定書依法申請了復議或是提起了訴訟,那么行政機關就不能直接拆除房屋了,且司法強拆也會被扼殺在搖籃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