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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簽協議房屋被拆除,起訴到法院后,拆遷方主動約談拆遷補償时间:2020-05-18 阅读 實踐中拆遷中,對補償安置方案有異議、認為評估報告、征收補償決定不合理而被拆遷人未簽訂補償協議時,拆遷方便會組織相關人員對被征收房屋實施強拆,或是破壞被拆遷人家里的東西的現象是屢見不鮮。 不過,面對征地拆遷中的這些違法行為,只要被拆遷人將其起訴至法院那么我們就會看見勝利的曙光。 張先生是湖北省武漢人,幾年前,當地規劃要修建軌道交通6號線,于是作出房屋征收決定,決定征收軌道交通6號線工程范圍內國有土地上的所有房屋,征收簽約期為自被征收房屋評估結果公告起的六個月。 恰好張先生的房屋也在此次征收的范圍內,而且也有合法的房屋所有權證及土地使用權證。但是評估機構出具評估報告后,張先生等人都對評估報告很是不滿意,于是就未與征收部門簽訂補償協議。 之后,房屋征收部門陸續的對張先生等作出房屋征收補償決定書并貼于各家的房屋大門,在此期間,室內的門窗也陸續的被破壞,可即便是這樣,張先生等人還是沒有躲過房屋被強拆的局面。 為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張先生等人決定委托辦案經驗豐富的凱諾律師。 凱諾律師介入此案并對整個案件進行梳理之后,制定了一套非常縝密的維權方案,可為了獲取更多的證據材料,他們又走訪、調查了現場,同時他們又向此次征收的多個部門申請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在獲取到相關證據材料后,凱諾律師又向相關部門申請了行政復議,請求依法確認相關部門強制拆除張先生國有土地上房屋的行為違法。 但令張先生及凱諾律師沒想到的是,復議機關竟以張先生所提供的證據和適用法律錯語駁回了請求。 凱諾律師隨即針對復議機關的決定向人民法院提起了行政訴訟,請求確認相關部門強制拆除張先生房屋的行政行為違法。 在庭審期間,相關部門卻拿不出強有力的證據進行反駁,在休庭后,令張先生和凱諾律師驚奇的是,相關部門竟主動聯系張先生,而且還提出了再次協商補償的意愿,最后在凱諾律師的幫助下,張先生與相關部門就補償事宜達成了一致意見,補償款也如數發放至張先生。事后,張先生對凱諾律師的辦案水平和對處理問題的方式是贊譽有加。 對此,凱諾律師認,本案是一起普通的強拆案件,但是在未簽訂補償協議,未依法申請強制執行的情況下就拆除被征收房屋,于情于理都是說不過去的,即使拆遷方不主動約談補償,那么相信法院也會做出公平公正的判決,確認他們的強拆行為違法。 而且關于強拆,在《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八條有明確規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在補償決定規定的期限內又不搬遷的,由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那么也就是說在被拆遷人不依法維權的情況下,才能由相關部門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強拆,反之,相關部門的強拆行為則就是違法的,法院不僅僅只會確認其行為違法,而且還有可能會承擔行政賠償的責任。 所以,最后凱諾律師提醒大家,對于行政機關強拆違法的行為,大家一定要注重對案件證據的收集,比如強拆現場要及時拍照、錄像,對雙方談話要及時錄音,保存好房屋所有權證等相關證照。征地拆遷問題具有很強的專業性,有問題的話,建議大家及時的咨詢專業律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