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凱諾律師:如何知道自己的補償是否合理?时间:2020-05-19 阅读 拆遷關系著被征收人的自身權益,但是在實踐中由于被征收人知道的少之又少。而補償數額是在法律規定的正當范圍內,且補償協議內容完整合法,被拆遷人是可以進行簽字的。那么,究竟怎樣的補償才算是合理補償呢? 1、與周圍市場價比較:根據我國相關規定,對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于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以被征收人房屋被征收后居住條件、生活質量不降低為宜。 2、是否先補償后搬遷:在保護被拆遷者利益上,必須遵循“維護公共利益”的原則。不少拆遷方為了節約成本,采用“先拆后補”的方式進行拆遷,這是非常不合理也不合法的。 3、是否降低現有的生活水平:根據《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規定,依照本條第二款的規定支付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可以增加安置補助費。但是,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不得超過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三十倍。在以往政府文件中也都明確提出,確保被征地拆遷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 同時《拆遷條例》明確規定征收只能是以政府名義進行,并因公共利益的需要,才能征收國有土地上單位、個人的房屋,原則上保護了被征收人的權益。與以前的拆遷政策相比,從制定征收補償方案到征收程序啟動,包括征收決定的作出程序、補償方案制定程序、強制搬遷程序、救濟程序等,都要求尊重被征收人的意愿。且在房屋拆遷中的被征收人至少享有知情權、參與權、獲得公平補償權、拒絕非法強拆權、舉報權和復議訴訟權等六大權利。 所以,凱諾律師提醒眾多被征收人,在遇到違法征收以及不合理的補償時,應及時的采取法律的途徑將進行維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