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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遷律師:在補償達不到法律規(guī)定的標準時,被征收人該如何維權?时间:2020-05-19 阅读 對拆遷補償不滿我們就需要進行談判爭取,但被征收人明顯是處于弱勢方的,如何逆轉這樣的態(tài)勢,需要我們準確地抓住相關部門的軟肋。 找到相關部門違法點,獲得談判籌碼 對此,就需要被征收人靈活運用政府信息公開是被拆遷人獲取相關部門違法證據的關鍵步驟。 被征收人有權獲取有關征地、拆遷的相關信息。關于征地、拆遷活動,《土地管理法》及《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都較為明確地規(guī)定了行政機關負有公告、公示的職責與義務,但在實踐中,各地行政機關不行使或怠于行使這種職責與義務的情況較為普遍,或者與村委會、居委會等基層組織共同制造公告與公示的假證,以此作為抗的理由。 信息公開受阻、獲得證據后行動 《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24條規(guī)定了答復期限:“行政機關收到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能夠當場答復的,應當當場予以答復。行政機關不能當場答復的,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如果需要延長答復期限的,應當經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負責人同意,并告知申請人,延長答復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15個工作日”。 當被拆遷人獲取了相關部門違法證據,針對這些違法點提起行政復議或者行政訴訟,要求確認違法并撤銷。根據凱諾律師的辦案經驗深知,此時或許有關部門會想方設法左右法院的判決,但卻不愿意看到因此導致的征收工作拖延,更不用說對部門負責人政績的不利影響。面對這樣的壓力,征收方往往會選擇妥協(xié),同意提高補償數額。 凱諾律師不建議的維權方式! 面對相關部門和開發(fā)商的雙面施壓,不少被拆遷人在拆遷補償還不合理時極有可能妥協(xié),當然也有不少被拆遷人打定主意要做一個“釘子戶”與拆遷人抗爭到底! 這些打“持久戰(zhàn)”的被拆遷人首選的維權途徑可能就是上訪,上訪是一條漫漫長路,這期間有可能就會遇到強拆,如果強拆就采取報警的方式,報警是可以保留證據,得到出警記錄,為后期的維權添加有利的籌碼,但這并不代表最根本的補償問題就可以得到改變。對于上訪,國務院出臺了《信訪條例》,其中規(guī)定禁止越級上訪的行為,大家只能逐級上訪,然后等待答復,而等待的這段時間,無意會浪費大家很多時間,有可能就會錯過最佳的維權時機。因此,律師并不建議上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