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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國家賠償標準出臺!具體賠償多少錢?何時執行?时间:2020-05-19 阅读 今日,最高人民法院下發了最新國家賠償標準。具體賠償多少錢?何時執行?什么叫國家賠償?一起來看看最新國家賠償標準。 最高人民法院于5月18日下發通知,公布了自2020年5月18日起作出的國家賠償決定涉及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權的賠償金標準為每日346.75元。 國家統計局2020年5月15日公布,2019年全國城鎮非私營單位就業人員年平均工資數額為90501元;日平均工資為346.75元。 最高人民檢察院下發通知,5月18日起,檢察機關作出國家賠償決定時,適用2019年度全國職工日平均工資標準。 國家賠償法規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賠償金按照國家上年度職工日平均工資計算。”最高人民法院要求,各級人民法院要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刑事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一條第二款的規定,自2020年5月18日起審理國家賠償案件時按照上述標準執行。 國家賠償定義 國家賠償是指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因行使職權給公民、法人及其他組織的人身權或財產權造成損害,依法應給予的賠償。國家賠償由侵權的國家機關履行賠償義務。 根據1995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的規定,國家賠償一般包括行政賠償、刑事賠償。 而征地拆遷中的國家賠償指的就是行政賠償,那么,征地拆遷中哪些行為可以申請國家賠償? 國家賠償,顧名思義是指國家對其作出的侵害我們權利的行為的賠償,那么什么樣的行為才算國家行為呢? 簡單來說,就是政府的職務行為。拿征地拆遷來說,政府實施征地拆遷,是基于國家賦予他們的職權。如果是履行這些職權致我們損害,例如非法強拆,或是在拆遷過程中對拆遷戶使用暴力,毆打,虐待或者唆使他人毆虐待打拆遷戶,非法限制拆遷戶人身自由等行為,這些都可以申請國家賠償。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并非政府的職務行為致我們損害都要賠償,違法的才會賠償,合法的行為只有補償,就像正常的征地拆遷,國家就會給我們相應的征地拆遷補償,但如政府的征地拆遷行為違反了國家法律,這時就可以討論是否有國家賠償的問題。 其次,征地拆遷中誰可以申請得國家賠償? 根據《國家賠償法》第六條“受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有權要求賠償。受害的公民死亡,其繼承人和其他有扶養關系的親屬有權要求賠償。受害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終止的,其權利承受人有權要求賠償。” 簡單來說因政府征地拆遷行為而遭到損害的企業,個人,就是國家賠償請求人。 然后,便是應向誰申請國家賠償? 在拆遷活動中,政府的行為侵害了我們,我們知道了可以申請國家賠償,但我們該向誰申請呢?法院?還是上級部門? 《國家賠償法》第七條規定“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行使行政職權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該行政機關為賠償義務機關”。 簡單來說,就是誰錯誰賠。比如鄉鎮政府的工作人員在拆遷中對我們進行了毆打,那么由鄉鎮政府為賠償義務機關,我們可以直接向鄉鎮政府申請賠償。當然,也可以在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時一并提出。 這里需要注意的是,派出所、工商所等派出機構不能作為被申請人,如果是他們做出的行為,要向設立他們的機關請求賠償,即派出所作出的行為要找公安局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