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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批復報批之前,被征收人可這樣審查征地行為是否合法!时间:2020-05-20 阅读 在征地拆遷中,有一個文件很容易讓被征收人忽略,這個文件就是征地批復。有沒有征地批復是則意味著這個項目是否合法,而且也直接影響著被征收人的相關權益。所以,在征地拆遷中,征地批復是必不可少的一個文件。 只有獲取了征地批復文件,征收方才能正兒八經的打開征收的大門。既然征地批復這么重要,那么征地批復報批之前,被征收人又該如何審查項目的合法性呢? 01、審查項目是否基于公共利益 《物權法》第四十二條規定:“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據法律規定的權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體所有的土地和單位個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 新《土地管理法》第四十條規定,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征收農民集體所有土地,法律規定為公共利益需要可以征收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其他情形。 也就是說,征收的前提條件必須是基于公共利益,比如由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郵政等基礎設施建設需要用地的;由政府組織實施的扶貧搬遷、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需要用地的等(具體可查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條規定)。 02、報批之前是否依法履行了告知義務 新《土地管理法》中明確規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擬申請征收土地的,應當開展擬征收土地現狀調查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并將征收范圍、土地現狀、征收目的、補償標準、安置方式和社會保障等在擬征收土地所在的鄉(鎮)和村、村民小組范圍內公告至少三十日,聽取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村民委員會和其他利害關系人的意見。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測算并落實有關費用,保證足額到位,與擬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就補償、安置等簽訂協議。 而且在《關于完善征地補償安置制度的指導意見》和《關于深化改革嚴格土地管理的決定》中都有明確的規定,在征地依法報批前,當地國土資源部門應將擬征地的用途、位置、補償標準、安置途徑等,以書面形式告知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戶。要將被征地農民知情、確認的有關材料作為征地報批的必備材料。 也就是說,相關部門在報批之前必須要先履行告知等相關法定程序,只有前期的工作完成之后,才能依法申請征收土地。 因此,被征收人一定要審查相關部門是否提交了書面的相關材料,比如與村民之間的會議記錄,錄像材料等。如果沒有,那就說明未依法履行告知程序,征收則就違法。 03、是否保障了被征收人的聽證權 根據《關于深化改革嚴格土地管理的決定》、《土地管理法》及《關于完善征地補償安置制度的指導意見》中的規定,在依法報批之前,當地國土資源部門應告知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戶,對擬征土地的補償標準、安置途徑有申請聽證的權利。當事人申請聽證的,應按照《國土資源聽證規定》規定的程序和有關要求組織聽證。 實踐中,如果多數被征收人對補償方案有異議要求聽證而相關部門未組織聽證時,那么則屬于程序上的違法。對于被征收人可向上一級部門反映或是拒絕簽訂補償協議,及時的通過法律途徑來維護自己的權益。 04、土地調查結果是否與村民一起確認 《關于完善征地補償安置制度的指導意見》中明確規定,相關部門要對擬征收土地的權屬、地類、面積以及地上附著物權屬、種類、數量等現狀進行調查,調查結果要與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戶和地上附著物產權人共同確認。 對于這份調查表的審查被征收人要注意幾點,一是調查表上的內容是否明確,比如權屬、面積等,二是只有村委會的蓋章并不能代表村民同意征收行為,三是調查表上的字必須是自己所簽,如果不是那說明這份調查表存在違法性。 凱諾律師提醒大家,征地拆遷中所涉及到的細節非常的多,而且其程序也極為的復雜,因此作為被征收人,要對每個征收環節都予以重視,遇到自己解決不了的問題或是,對征收行為有異議,一定要及時的咨詢專業的拆遷律師,只有這樣才能確保自己的權益不被侵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