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凱諾拆遷律師:在簽訂協議前,搞清楚這兩點,補償才會有著落时间:2020-05-21 阅读 拆遷協議就是被拆遷人與拆遷方就補償事項完全達成一致時所簽訂的合同,這份合同對于被拆遷人來說十分的重要?墒菍嵺`中,許多被拆遷人因對拆遷的不了解,往往會很盲目的,帶有疑問去簽訂補償協議。 但是在這種情況下去簽協議,可能會存在一定的風險。因為,你并不知道補償是不是合理的,簽訂協議的人是不是有權與你簽訂,這份協議簽訂之后意味著什么?而且一旦簽訂拆遷協議,也就是說被拆遷人在協議上面簽上了自己的名字,那么就意味著這份協議產生了法律效力,你若想再去改變協議中的內容可能就比較的困難了。 因此,在與拆遷方開始簽拆遷協議之前,被拆遷人首先要弄清楚自己心中的疑惑,如果對拆遷協議中的某一項內容不明白或是認不合理,那么就要及時的向有關人員提出或是咨詢律師,千萬不要帶著疑問或是稀里糊涂、懵懵懂懂的去簽,否則最終有所損失的還是自己。 為此,凱諾律師就為大家簡單的整理了幾個與拆遷協議有關的要點內容,希望會對廣大被拆遷人有用。 與被拆遷人簽訂協議的主體? 國有土地上房屋拆遷,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中的規定:市、縣級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的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市、縣級人民政府確定的房屋征收部門組織實施本行政區域的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 從以上的法律法規中來看,可以與被拆遷人簽訂協議的主是市、縣級人民政府或是市、縣級人民政府確定的房屋征收部門,同時也可是房屋征收部門委托的相關部門。 不過要注意的是,被委托部門或是單位要出具授權委托書。 若是其他人員與被拆遷人來簽協議,那是不合法的。若是被拆遷人知道的話可拒絕與其簽訂。 農村土地征收,根據《土地管理法》中的第25條規定,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報市、縣人民政府批準后,由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實施。 也就是說,被征收村民簽訂拆遷協議的主體只能與市、縣級人民政府或是國土部門。如果實踐中,有村委會或是開發商的人來與你簽協議,那都是不符合法律所規定的。 拆遷協議中必須要有這些內容! 另外,在拿到拆遷協議之后,萬不可拿起筆就簽上自己的名字,在簽字之前可先弄清楚拆遷協議里面的內容,仔細的查看上面的補償數額是不是與拆遷方談好的,安置房的面積、位置是否正確等,支付時間、交付安置房時間是否白紙黑字的寫在上面了,其次還要違約責任有無明確,這些內容如果少一項補償或是違約責任沒明確,可能都會給自己造成極大的損失。 一份完整的拆遷協議應當要包括:拆遷補償方式,協議中載明貨幣補償或者產權調換;補償方式相關的補償金額或者安置用房結構、面積、地點等;搬遷期限、搬遷過渡方式和過度期限;搬遷相關的補助費和臨時安置補助費或停產停業損失費發放標準和支付方式;違約責任和爭議解決的方式;當事人約定的其他條款。 凱諾拆遷律師需要提醒大家的是,空白協議需謹慎簽訂。因為實踐中有不少被拆遷人過于輕信拆遷方的話簽訂了空白協議,到頭來,十余年沒有被安置。 同時被拆遷人還需要注意,拆遷補償方式包括產權置換和貨幣補償,這兩種補償方式被拆遷人可有權選擇其中一種,如果拆遷方私自只提供一種補償方式是不合法的,被拆遷人可拒絕簽訂補償協議,及時的提起法律訴訟維護自己的權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