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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爆破施工房屋被損壞,律師介入后法院判決對方給予賠償时间:2020-05-25 【原创】 阅读 近年來,國家的發展還是企業的擴展修建都避免不了要占用老百姓的土地或是房屋。但是在施工或是征收過程中,有時往往會對附近房屋造成不同程度的損壞。 王先生擁有合法的房屋,2014年,相關單位要修建水庫。在施工的過程中,每天有一到四次不等用炸藥對山體進行爆破施工,每次約用量在二、三噸左右。爆破行為對王先生等人的房屋造成了損壞,雖然王先生等人多次向有關部門進行反映,且相關部門的負責人也曾去看過王先生等人房屋的損壞情況,但終究未給予任何的維修和加固,而且此后,爆破行為依舊進行著,這導致王先生等人房屋被損壞的更加嚴重。 王先生等人之后又去找水務局反映情況,卻被告知去找有關部門,但萬萬沒想到,王先生等人得到的答復是,讓他們自己用玻璃膠修復。 面對因爆破變得極為不安全的房屋,王先生等人決定通過法律武器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于是聯系到了北京市凱諾律師事務所,咨詢過后得知是可以通過法律途徑來維權的。隨即,王先生等人決定委托凱諾律師事務所的賈啟華主任律師代為維權。 凱諾律師認為,這起案件是一起典型的侵權糾紛案件,于是就決定就相關部門對王先生等人房屋造成的損害依法提起侵權之訴。 在庭審過程中,相關部門及實施單位互相推諉自己的責任,甚至將責任推脫給其他人。 凱諾律師認為,王先生等的房屋是合法建筑,其合法財產理應要受到法律的保護,任何單位、任何人以及相關部門都不能以任何理由對合法財產加以侵害或是破壞。但是相關單位在進行修建水庫時,因爆破行為,導致王先生等人房屋以及其他設施設備遭到不同程度的損害,并且給王先生等人也造成了經濟損失。 因此,相關部門對于造成王先生等人損害的,因承擔相應的民事賠償責任。 最終法院判決相關單位賠償王先生等人損失。 《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十五條 承擔侵權責任的方式主要有:(一)停止侵害;(二)排除妨礙;(三)消除危險;(四)返還財產;(五)恢復原狀;(六)賠償損失;(七)賠禮道歉;(八)消除影響、恢復名譽。 以上承擔侵權責任的方式,可以單獨適用,也可以合并適用。 本案雖是一起普通的民事案件,但是只要當事人能及時的請律師介入,讓律師針對案情依法提起訴訟,那么合法權益自然就能得到保障,一味的與對方糾纏不僅會錯過維權的機會,還會讓對方逍遙法外。 不過凱諾律師要提醒大家的是,因土地征收項目造成不在范圍內的房屋遭受到破壞的情形也常常發生,針對這種情況,在《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土地管理法》以及《物權法》中雖然沒有直接有說明如果只有一部分房屋在拆遷范圍內或是離拆遷區域很近但影響房屋安全的應該如何處理的法律法規。 但是如果因征收造成房屋有安全隱患的話,同樣也可以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己的權益,千萬不要認為是政府主導的就沒有機會獲得賠償,這是一種錯誤的思維,要知道,只要讓律師及時的介入,讓律師在背后為自己出謀劃策就一定會有希望。 |